一是持續完善制度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盡快出臺,持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技術規范,構建以《條例》為法律基礎,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技術規范為支撐的制度體系。
二是強化數據質量管理,堅持對碳排放數據造假“零容忍”的態度,建立健全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長效機制與日常監管機制,以及信息公開和征信懲戒管理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
三是有序擴展市場功能,研究擴大行業覆蓋范圍,逐步豐富交易主體、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
四是提升市場主體綜合能力,組織舉辦系列專題培訓班,就平臺應用、配額分配、核算報告和核查技術規范等工作要求,對相關單位等開展全方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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