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簡稱C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是指依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國家發改委備案并在國家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當量”。
每年履約季,控排企業需按照
碳排放核查機構核查并經省發改委認定的上一自然年度實際碳排放量,通過注冊登記系統上繳足額的配額進行履約 。
為避免超額排放帶來的處罰,排放配額不足的企業除可向擁有多余配額的企業購買排放權外,
碳市場還也存在一種抵消機制,允許企業購買一定比例的CCER來等同于配額進行履約。由于CCER是用以鼓勵減排的補充機制,與配額相比使用范圍受限,通常 價格 會低于配額 價格 ,從而使企業可以以更低成本完成履約。
能夠產生CCER的項目主要包括風電、光伏、水電、生物質發電等,但前提是必須具有“額外性”(項目所帶來的減排量相對于基準線是額外產生的),且有適用的“ 方法學 ”(經國家發改委備案認可的用以確定項目基準線、論證額外性、計算減排量、制定監測計劃等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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