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探索“林業碳匯+”活動,由點到面,著力推動林業碳匯產品實現其生態價值。 一是 “林業碳匯+中和活動”。貫徹落實《
福建省大型活動和公務會議碳中和實施方案》,支持各級黨政機關組織開展的大型活動和公務會議通過營造碳中和林或購買林業碳匯,抵消活動會議產生的
碳排放,實現碳中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單位和個人自愿參與,截至目前,“八閩碳惠”小程序注冊用戶數3553名,已完成碳中和數量640.52噸,
低碳出行36635483(步數),低碳
公益捐贈178次;全省已有30個單位34場會議活動中和抵消碳排放量598.8噸。 二是 “林業碳匯+鄉村振興”。三明、南平順昌等地探索發展林業碳票、“一元碳匯”等,以經濟發展相對滯后的山區農村碳匯林作為開發對象,促進林農和村集體增收,讓農村地區共享發展紅利。截止目前林業碳票、“一元碳匯”分別實現交易8.6萬噸、0.798萬噸,117.1萬元、79.8萬元。 三是 “林業碳匯+生態司法”。會同省高院、省檢察院分別聯合印發《關于在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中開展生態修復適用林業碳匯賠償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關于在辦理生態環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訴訟案件中適用林業碳匯賠償機制開展生態修復的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編制《刑事司法林業碳匯損失量計量方法(試行)》,建立體現林業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賠償機制。 四是 “林業碳匯+生態保險”。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林業碳匯保險、再保險業務,運用市場機制防范化解碳匯損失風險,保障林業碳匯項目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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