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即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是指依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其備案并在國家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量。
CCER的概念其實來源于CER——核證減排量,是國際清潔發展機制中的一個特定術語,指聯合國執行理事會(EB)向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企業頒發的經過指定經營實體(DOE)核查證實的溫室氣體減排量。所以在CCER沒有提出來之前,中國一直通過清潔發展機制參與國際
碳市場的交易。
但是,隨著歐洲經濟低迷以及京都協議書第一階段的結束,CER價格不斷下跌,CDM項目發展受阻。于是我國開始籌建國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其碳信用的標的為CCER。
201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兩大關鍵文件,建立CCER簽發流程和框架。
中國第一個CCER項目是位于
內蒙古的輝騰錫勒風電場,注冊于2005年6月。2015年3月,國內首單CCER線上交易完成,由
上海寶碳新
能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項目業主龍源電力股份集團有限公司所屬
甘肅新安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分2次購買CCER共20萬噸,其中一筆成交價為19元/噸。
由于早期標準的不完善和自愿減排交易量小等因素,CCER市場并未發揮應有優勢,于2017年3月17日關停。國家發改委在這天發布公告“暫緩受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方法學、項目、減排量、審定與核證機構、交易機構備案申請”;并指出:“在《暫行辦法》施行中存在著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范等問題”;但已備案的CCER項目仍然可以交易。
CCER作為碳市場交易的補充機制存在,存在于自愿減排市場,是碳市場完善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期待CCER重啟,開啟中國碳市場發展的又一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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