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通過購買碳權來抵消
碳排放量,在國際和國內都有嚴格的規定。
2021年1月,生態環境部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其中第二十九條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消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消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這意味著,參與
碳市場的2000多家發電企業,當碳排放超過國家每年給的碳排放額度,可以買碳權的方式來抵消,但是只能抵消應清繳配額的5%。
國際上也有類似的規定,且抵消比例非常低,甚至在一些嚴格的框架下,不允許企業通過外購碳權抵消自身碳排放,如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在2020年曾提出一個轉型
金融框架《為可信的綠色轉型融資》白皮書,對于可信賴的轉型金融活動界定了五個原則,其中的第三個原則是”不計入碳抵消”。這意味著想依據這套框架獲得轉型認證的高碳排企業,不允許使用碳權來抵消自身的碳排放。
螞蟻的做法可能違背了上述原則。螞蟻在2022年通過優化效率等措施減排量為6326.86噸,使用可再生
能源替代減少碳排放18764.27噸,共減少碳排放25091.13噸,而螞蟻購買的碳抵消就達到了21087.93噸,意味著螞蟻抵消了超過45%的碳排放。
對于碳抵消嚴格的限制,主要為了避免企業將減排任務外包。相較于企業減排的成本,當前的碳信用價格極低,購買碳信用將免除大部分減碳成本。
以螞蟻為例,螞蟻共購買21087.93噸的碳信用,全國碳市場的成交價格約為53元/噸,而國內的VCU價格一般低于這一價格,這意味著螞蟻集團抵消碳排放付出的成本或不到200萬元。
今年2月,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發布《踐行全球發展倡議,加速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企業“碳中和”目標設定、行動及全球合作》,對企業碳中和做出了定義,“如果企業實現凈零排放,就意味著其已實現碳中和”。而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聯合發起的科學碳目標倡議(SBTi)對企業凈零排放的定義為:
1、將屬于范圍1、范圍2和范圍3的排放減少到零,或者減少到按照符合條件的1.5℃路徑在全球或行業層面實現凈零排放所要求的殘余水平。
2、中和凈零目標年的所有殘余排放和此后釋放到大氣中的所有溫室氣體排放。
從這個定義出發,螞蟻集團或許涉嫌“漂綠”。螞蟻應該投入更多的精力去減少范圍1、2、3的凈排放,避免因大量依賴碳抵消而陷入“漂綠”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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