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全國統一
碳市場,既要考慮國內要素市場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更要針對碳市場的自身特征和具體情況,要緊緊圍繞服務企業減排、服務雙碳目標這個中心任務來確定目標和制定方案。簡而言之,統一碳市場應該具備以下的特征:
一是具備統一完備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包括作為市場根本保證的國家法律法規體系,和作為市場運行基礎的統一
碳排放管理體系和交易規則體系。
二是具有平等、開放、競爭的市場環境。覆蓋行業的多樣化、市場參與主體的多元化,統一市場準入門檻,支持多樣交易需求和多元交易結構的競爭博弈,達到市場暢通、定價有效。
三是具有多層次的市場結構和多樣化的產品體系。市場結構上同步推進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建設,交易標的上銜接配額市場與減排量市場,交易產品包含碳現貨與各類碳衍生品,在各市場維度上互聯互通、互為補充、協同發展,形成功能齊備的市場體系。
四是具有完善的監管機制。按照碳市場的特點,建立包括行業主管和
金融市場監管的市場管控體系,以及有效的市場調節保護機制。監管部門職責清晰、協作順暢,成為市場健康運行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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