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締利用賬號名稱信息假冒仿冒的“自媒體”。一是在名稱、頭像、簡介等賬號名稱信息中,使用相同或相似名稱、標識等,假冒仿冒黨政軍機關、事業單位、新聞媒體的“自媒體”。二是在賬號名稱信息中擅自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理名稱、誤導公眾的“自媒體”。三是通過更改賬號名稱、修改個性簽名、新設用戶頭像等方式,冒充官方機構、新聞媒體工作人員及其他特定人員的“自媒體”。
2.取締利用信息內容假冒仿冒的“自媒體”。一是謊稱所謂熱點事件當事人、親友或相關人員爆料案事件線索細節、求救信息等內容的“自媒體”。二是篡改、截取官方新聞發布會、通報等部分內容,制作發布假通報等信息的“自媒體”。三是在直播間或短視頻背景中假借與電視新聞節目相同或相似布景的“自媒體”。
3.取締無專業資質假冒仿冒的“自媒體”。無教育、司法、醫療衛生等領域資質,擅自使用“教師”“教授”“律師”“醫生”“醫師”等稱謂假冒仿冒專業人士,發布育兒、教育心理學、法條解讀、案件剖析、醫學知識科普、疫情形勢解讀等專業領域信息的“自媒體”。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