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杭州互聯網法院公眾號,杭州互聯網法院12月審理了一起因NFT(非同質化通證)數字藏品交易引發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原告因拼手速搶購的“NFT數字藏品盲盒”被退款,故索賠9萬余元。法院判決,原告個人信息填錯,訴訟駁回。法院經審理認為,NFT數字藏品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財產權客體特征,同時還具有網絡虛擬性、技術性等網絡虛擬財產特有屬性,屬于網絡虛擬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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