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
區塊鏈司法應用的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和加強
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意見》,明確了加強區塊鏈司法應用總體要求、平臺建設要求,以及人民法院應用人工智能技術的相關要求。
點評:近年來,我國法院系統一直以非常積極主動的姿態擁抱數字化變革,通過一系列重大舉措積極促進司法與科技深度融合發展。在已推出的在線訴訟規則、在線調解規則、在線運行規則基礎上,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度發布兩個重要文件,加強區塊鏈、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直面智慧法院建設中的關鍵問題,為智慧法院建設未來圖景勾勒出清晰的發展方向,推動智慧法治建設邁向更高層次。兩個文件的共同特點包括:第一,為智慧法院下一步發展提出了清晰的發展方向,以2025年和2030年為時間節點,為快速發展的區塊鏈和人工智能司法應用明確了建設目標。第二,明確了區塊鏈和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基本原則,在區塊鏈司法應用上提出了區塊鏈建設發展的四項基本原則,在人工智能司法應用方面堅持倫理規則先行的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理念,提出了需遵循的五項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為區塊鏈和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具體應用和下一步發展提供了基本的指導方針。第三,明確了區塊鏈和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基本定位。充分運用區塊鏈數據防篡改技術,明確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主要場景,發揮區塊鏈和人工智能對司法工作的全方位輔助作用。第四,明確了區塊鏈和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基本保障,包括組織領導、協調機制、安全可靠等多方面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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