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消息,日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
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該案被告人張某非法獲利為6000個USDT(即“泰達幣”),浦東新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最終以獲利的虛擬幣價值計算出公益損害賠償數額,實現了公共利益最大限度保護。 公益訴訟檢察官認為,虛擬幣在我國雖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但是其作為一般意義上的財產,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屬性。公益訴訟檢察官雷瑤介紹,泰達幣與美元基本是1:1的比例,參考交易當天相關交易平臺交易價格及美元與人民幣的匯率計算,檢察機關認定張某違法所得約人民幣38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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