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技術本身具有的優勢將補強電子證據真實性難以保證的弊端,有助于全方面提升人民法院案件審判執行的智能化水平。一是推進在線證據制度發展。目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導搭建運營的人民法院司法區塊鏈統一平臺上的節點已有32個,存證數量近3億條,極大解決了電子證據取證難、存證難、認證難的問題。部分互聯網法院的
聯盟鏈還通過跨鏈技術打通了合同鏈、版權鏈、
金融鏈、存證鏈等鏈路,確保了電子證據從產生、存儲、傳輸、提取和校驗全流程的完整性。另外,諸如互聯網貸款和數字版權領域的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標準的發布也將推動各類型案件存證標準的細化和完善,對同類案件電子證據的認定具有示范意義。各存證節點還應根據統一的
區塊鏈技術參照標準開展服務,確保區塊鏈存證技術的規范性,提升法院對電子數據的審查和認定效率。二是推進
人工智能司法應用。將區塊鏈技術與人工智能技術相結合,實現區塊鏈司法與智能司法協同發展,既能簡化案件審理流程,還可通過批量化案件處理生成范式裁判文書,極大提升案件辦理質效。三是推進執行工作規范化。將區塊鏈技術運用于記錄執行法官的財產查控行為、已結卷宗及時進行可信存證、審判轉執行一鍵式立案、對司法拍賣的全過程上鏈記錄等方面,確保執行全過程可信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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