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雖然我國
區塊鏈產業規模持續擴大,多項技術已經取得突破,但在發展中仍然面臨較多問題和挑戰。
??核心技術有所突破,但技術平臺發展受限。一是相關支持技術的性能有待提高。
區塊鏈技術的大范圍廣泛應用,需要高速數據通信網絡和超級算力的支持,目前我國的網絡傳輸效率和算力水平遠不能支持區塊鏈技術的大規模深層次應用。二是國產區塊鏈底層平臺仍需加大創新力度。當前,我國大多數的區塊鏈底層平臺仍過多依賴國外基礎技術架構,被核心技術“卡脖子”的風險依然存在。三是區塊鏈底層創新平臺應用推廣有待深入。
??解決方案持續更新,但場景推廣性較差。一是各地區塊鏈發展相對獨立,易產生區域發展不平衡。二是
區塊鏈應用平臺技術標準不統一,不利于區塊鏈技術的推廣及行業發展。在區塊鏈賦能實體經濟的過程中,不同區塊鏈應用平臺采用的共識算法、密碼算法、賬戶模型、賬本模型、存儲類型等技術并不統一,導致不同應用平臺之間兼容性及協同性較差。三是工業制造、交通出行、建筑工程等實體經濟領域可推廣的成功案例較少。
??人才培養體系不斷完善,但復合型人才依舊不足。一是區塊鏈基礎性應用人才的供給量不足,區塊鏈專業基礎性人才在院校及社會培養速度顯著落后于區塊鏈技術與產業發展速度。二是區塊鏈高端人才較少,高端區塊鏈架構工程師、算法工程師、底層開發工程師等高端技術人才缺口較大。三是區塊鏈復合型人才短缺性明顯。當前,行業內從業人員的水平褒貶不一,大多數從業人員缺乏專業的知識儲備,從行業未來發展看,區塊鏈行業中技術、
金融、法律相結合的專業人才的需求將會越來越大,急需補足區塊鏈復合型人才的缺口。
??新模式新業態不斷出現,但監管體系尚未形成。一是尚未建成完備的法律體系。
數字貨幣、NFT、元宇宙等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新模式正處于發展熱點階段,新的業態、產業也吸引了大量的資本,在此環境下,極易造成隱私泄露等風險。因此,對于這些新業態的監管還需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二是監管效率仍需加強。從區塊鏈監管的角度來看,目前國內主要聚焦于“挖礦”“虛擬貨幣”,對于NFT、元宇宙等新興業務還缺乏一定監管力度。三是對新業態的風險預判能力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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