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基于被告對于
以太坊區塊鏈網絡的使用和熟悉情況來看,應當是能夠閱讀NFT產品上的司法文書的。當然,作為一個普遍性的要求,理論上說需要對送達文書相關的技術實現效果進行驗證,根據具體情況必要時可能還要告知對方查閱文書具體方式,包括所需要的技術環境、條件和操作流程。
作者:張烽,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萬商天勤數字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
上海區塊鏈技術協會智庫專家,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元宇宙產業委員會常務委員,上海市律師協會文化傳媒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