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實現疫情防控與審判工作兩不誤,5月25日,興安盟中院運用“
區塊鏈證據核驗”技術“互聯網”開庭審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并當庭達成了調解協議。該案是全盟法院首例運用“區塊鏈證據核驗”技術審理的知識產權類案件。
原告
廈門某公司將其美術作品在某省版權局進行登記,被告突泉某公司在未取得授權的前提下,擅自在其名下的微信公眾號中使用該美術作品。原告公司將相關照片通過區塊鏈存證平臺進行存證,又訴至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請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因該案涉及企業的切身利益,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雙方取得聯系,但廈門某公司法人在疫情風險區無法及時參加庭審。承辦法官根據本案實際情況決定采用互聯網庭審的方式進行審理。為提高審判質效,庭審前,承辦法官對該案的原告及被告詳細介紹了區塊鏈存證的性質及特性,并通過實地指導和微信溝通等方式幫助當事人掌握區塊鏈系統操作使用方式。
庭審中,承辦法官將原告提交的電子證據向被告進行了闡釋說明,通過區塊鏈存儲平臺對原告證據進行核驗。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被告對上鏈核驗通過的證據予以認可。承辦法官耐心細致做調解工作,為當事人釋法明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本案的成功調解得到了雙方企業的稱贊肯定。
“區塊鏈證據核驗”的成功運用,開啟了全盟法院司法
區塊鏈技術的先河,對于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發展、為訴訟群眾節約訴訟成本,還原事實真相開辟了新路徑。下一步,興安盟中院將持續推進司法區塊鏈技術應用,為審判執行工作提供更多的智慧支撐,不斷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賦予司法新動能。
一審/文靜 二審/琳宇 三審/王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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