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傳統的VC評估項目不同,Web3.0的評估并不過多依賴市場、團隊、產品、營收、利潤率等指標。
Web3.0的評估更多的是關注技術、團隊,數字資產經濟學、社區以及治理。
Web3.0的投資和傳統的VC、PE有著典型的區別。傳統VC和PE的投資標的是以股權為核心,實現的方法是優先權安排,退出的路徑是IPO、并購或者回購、清算等方式。
而這一整套邏輯在Web3.0中并沒有被完整的借用。Web3.0投資的標的包括股權、數字資產在內的復雜權益,而以SPA為代表的優先權體系已經被SAFT所代替。
與股權的天使、A、B、C、D各輪次以及上市之后的估值一路上漲的路線不同,數字資產的升值在于程序化(
btc)、人為銷毀(BNB)等帶來的通縮預期。雖然股權仍然可以通過回購或者縮股的形式實現通縮,但是和Web3.0的通縮相比,仍然有著實質性的區別。
此外,數字資產作為Web3.0投資的標的,與股權相比具有某些類似之處,譬如:
不同設計可能會有特定的類似分紅性質的收益,譬如staking,Yield farming,平臺等方式獲得收益。
數字資產通常還有一定的治理權,這一點在POS以及DAO中尤為明顯。但是DAO的內部設計相比起公司的內部治理則復雜得多。
但是,我們并不能得出數字資產等同于股權,畢竟數字資產還根據其不同的項目而具有不同的使用功能,譬如作為Punk的社交功能、BAYC的韋伯倫商品功能、ETH的基礎設施功能、LINK的預言機功能、IPFS的存儲功能……這些和傳統的股權似乎又是涇渭分明。
此外,最重要的是,數字資產的第一性原理在于其是根植于
區塊鏈技術而非來自于公司的授權。所以,Web3.0與傳統的資本市場路徑、投資邏輯、風控邏輯相比,風格迥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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