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確要求,要立足我國的基本國情,借鑒國際經驗,努力構建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以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為補充,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相銜接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第一支柱主要是立足于保基本,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它主要體現社會共濟,目前這個制度發展相對比較完善,已經具備了相對完備的制度體系,它的覆蓋范圍也在持續擴大。3月底,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0.3億人,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度收支規模達到了12.6萬億元,累計結存超過6萬億元,基金運行總體平穩,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主要發揮補充作用,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建立,已經有良好發展基礎。截至3月底,參加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職工有7200萬人,積累基金4.5萬億元,補充養老的作用初步顯現。
第三支柱,在這之前沒有相應的制度安排。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日前國辦正式印發文件,啟動了這項政策的實施。需要說明的是,個人養老金是國家關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第三支柱除了個人養老金之外,還有其他個人商業養老
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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