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其中,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業務。通過固定網絡、移動網絡及互聯網提供的信息服務均屬于增值電信服務。
根據工信部制定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元宇宙游戲運營商涉及的增值電信業務分類屬于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B21項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EDI)和B25項信息服務業務(ICP)。也就是說,元宇宙游戲的運營商須取得EDI和ICP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但是,根據元宇宙游戲運營商所提供的服務類型的不同,需取得的許可證也可能不同。在元宇宙游戲運營商提供服務的種類分類劃分上,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可以將其提供的服務劃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劃分標準取決于是否“有償”提供服務,除一般意義上的“有償”游戲外,只要在元宇宙游戲平臺上發布廣告收取廣告費、采取只有會員可見某些信息的收費會員制、對加盟商收取加盟費等行為均會被視為有償提供服務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
對于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運營商須取得EDI和ICP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而對于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僅需向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即可。
對于未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經營超出許可證涵蓋范圍經營業務的元宇宙游戲運營商,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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