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通知指出強化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能耗雙控約束。將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納入能耗雙控考核體系,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責任,對發現并查實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地區,在能耗雙控考核中,按新增項目能耗量加倍計算
能源消費量。 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在保證平穩過渡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確定退出時間表和實施路徑。 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一切財稅支持。對地方政府已經給予稅費、房租、水電費等優惠政策的存量項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及其所在園區,不允許地方政府給予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 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在增補列入前,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視同淘汰類產業處理,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有關規定禁止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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