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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金融支持綠色建筑發展的潛力分析

    2021-9-17 08:42

    來源:


    導  讀


    綠色建筑在我國“3060雙碳目標”下有著宏偉發展版圖,住建部數據推算,預計到“十四五”規劃末期的2025年,我國綠色建筑市場總規模有望達6.5萬億元,較2020年3.4億市場規模增長91%,若每年建設4-6億平方米,相應每年的開發投入需要3-5萬億元。

    但綠色建筑融資卻存在三大問題:現有融資渠道無法滿足綠色建筑長期需求;現有綠色建筑項目無法滿足商業銀行的征信要求;融資成本高。對此,本文將聚焦“3060雙碳目標”所引領的碳金融探討碳核算、碳權交易與質押支持綠色建筑走出融資困境的潛力。

    正文共10000字,預計閱讀時間25分鐘

    本文摘自《可持續發展金融前沿》2021年第8期“專題洞察”,點擊“閱讀原文”即可獲取完整月報


     

       

    綠色建筑

    生態理念與經濟回報的統一  


    綠色建筑(Green Building)的核心理念可以追溯至1969年,美籍意大利建筑師Paolo Soleri首次提出將生態與建筑的理念整合為“生態建筑”,成為綠色建筑的雛形。我國在2016年發布了《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隨后在2019年發布了《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將綠色建筑分為了新建建筑與既有綠色改造建筑兩類,并根據使用方式細分為公共建筑與居住建筑。筆者綜合了中國住建部、英國建筑服務研究與信息協會、美國國家環保局對綠色建筑的定義(見后頁圖表一),從建造、運營、影響和使用的角度歸納了綠色建筑的四大核心特點:一是節約建造資源,在建筑建造、使用中最大程度節約水、建材等資源;二是降低能源消耗,指在建筑建造中采取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手段更有效地利用能源;三是保護自然環境,即建筑不能對人類生存環境產生破壞;四是提升生活品質,即建筑要舒適宜居。

    從經濟收益的角度出發,建造綠色建筑雖產生增量成本,但與其匹配的財政支持、能源消耗的減少、市場需求的提升均會為建造企業在長期帶來正向且持續增長的經濟回報。中國建筑研究院將綠色建筑相對建造一般基準建筑的成本價差定義為“增量成本”,來源主要涵蓋設計、分析、管理等流程的軟成本,節能與能源應用技術成本以及建筑認證成本。相對應地,建造企業也會因綠色建筑獲得增量經濟收益,包括節省的能源費用、節約的資源費用、政府針對綠色建筑的專項激勵(如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據住建部2012年12月評審的55個綠色建筑項目的經濟成本收益統計,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框架下,采用三星級評估制度,一星級建筑成本平均增量在 100 元/m2內,二星級為 207 元/m2,三星級為 360 元/m2;而一星級建筑項目平均節能率為 51.0%、二星級為 59.1%、三星級為 64.8%,依據當地電費、水費等測算,獲得星級認證的綠色建筑成本回收周期均在3年內。仲聯量行開展的對綠色建筑總體運營成本和綠色改造成本的敏感性分析結果顯示,綠色建筑比非綠色建筑的內部收益率(IRR) 高出大約 2.5 - 2.8 個百分點。

    圖表一:綠色建筑定義的不完全統計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綠色建筑順應

     國家戰略處在發展上升期  


    相較英國建筑研究所在1990年就頒布世界首個綠色建筑評估體系BREEAM (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Method),我國《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頒布于2006年,市場起步較晚,且初期發展速度緩慢,但后期增速明顯,市場占比與總建造面積穩步上升。根據住建部數據,2008年全國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僅10個,但到2020年累計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達2.47萬個,平均年增長率達91.75%,呈飛躍式增長。發展至今,中國已連續五年蟬聯美國權威評估標準LEED全球綠色建筑市場排名榜首,截至2021年4月底,中國已獲得近6600個LEED認證,總面積超過3.3億平方米。

    在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提出“3060雙碳目標”的背景下,傳統建筑業高碳排、高消耗的粗放式發展模式已不再適應綠色轉型的國家需求。據作者統計,2021年3月中央重磅發布十四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及關鍵詞“綠色”高達50次,“低碳”達4次,針對建筑行業著重強調了要“推廣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筑和鋼結構住宅”;“ 推動能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進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低碳轉型”。

    我國各級政府對綠色建筑發展高度重視。地方政府積極響應中央“十四五”規劃對行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的堅定指向,在已發布“十四五”規劃的全國31個省(市、區)中有16個明確了綠色建筑的發展規劃(見圖表二)。

    圖表二:各省(市、區)“十四五”發展規劃文件

    明確綠色建筑發展的相關內容

    資料來源:各省市政府官網,作者整理


    發展綠色建筑順應了我國“綠色”、“低碳”的行業轉型需求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曾對12個公共建筑綠色改造項目進行分析。一方面,建筑綠色改造減碳效率顯著,其改造前單位面積碳排放83.05kgCO2/m2(單位面積二氧化碳排放量),改造后碳排放為48.23kgCO2/m2,平均減少碳排放41.93%;另一方面,樣本中新建建筑平均減少碳排放51.05%,效果更為顯著。截至2020年底,我國城鎮現有約總面積650億平方米的存量建筑,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建筑總面積僅25.69億平方米,占比僅4%;而由前瞻研究院發布的2021最新報告數據顯示,每年新建筑增量中高能耗建筑占比33%,房屋面積高達約160億平方米,這一龐大基數表明無論是存量建筑改造,還是增量建筑新建,發展綠色建筑都具備巨大碳減排潛力。


     

       

    綠色建筑面臨三大融資難題 


    從融資現狀入手,筆者依據公開資料對參與綠色建筑項目的建筑企業常用融資渠道進行了統計,主要分為六大類(見圖表三)。

    政府補貼為企業參與綠色建筑建造提供了重要的經濟激勵,但僅憑此并不足以適應綠色建筑融資增長需求并紓困現有難題,還需要積極調動市場參與的力量財政部和住建部2021年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設立了高星級綠色建筑財政激勵,二星級綠色建筑獎勵45元/m2,三星級綠色建筑獎勵80元/m2。截至2021年1月,共計22個省市政府已出臺地方性激勵或補貼政策。這些舉措可見政府是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重要支持力量,但補貼在解決融資與激勵的長期問題上效用有限。2019年深圳曾發生3起開發商因不愿依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整改而主動放棄綠色建筑財政補貼事件。

    無獨有偶,在綠色建筑發展相對成熟的英國也曾出現相似情況,2020年英國政府落地預算高達15億英鎊的“綠色住宅資助計劃”(Green Homes Grant),意在通過發放補助券,來鼓勵建筑的綠色改造,但市場收效甚微。該計劃實際僅支出6.3%的年預算,于2021年3月被英國政府叫停,提前關閉了申請通道。政府直接補貼因為無法確保在生產端真正流向綠色建筑、流向追蹤也會產生額外損耗,容易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

    圖表三:綠色建筑融資渠道整理(不完全統計)

    資料來源:魯班研究院,作者整理

    財政補助雖然是綠色建筑重要的穩定資金來源,但單單依賴它只能起到短期激勵作用解決融資三大困境,長期來看需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利用金融工具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流向綠色建筑。在融資鏈上,綠色建筑項目建設涉及的企業(包括上游建材商、下游開發商、施工商等)、商業銀行、政府三類主體的需求矛盾導致了綠色建筑融資三大窘境。

    其一,現有融資渠道無法滿足綠色建筑全生命周期靈活融資的需求,因此存在“期限錯配”問題。目前市場綠色建筑的主流融資渠道只能滿足短期資金需求,缺乏適應建筑較長的全運作期的融資渠道或工具,導致無法提供長期資金,周轉及時性也不能被滿足。

    其二,綠色建筑項目在滿足商業銀行信貸審批授權的要求方面存在困難。商業銀行貸款的批準依賴于抵押、擔保、征信等方式,綠色建筑由于行業與項目特性披露給銀行的帶息負債即資產負債率高,在征信中沒有展現出其減碳貢獻在獲得優惠、降低融資門檻上的優勢。

    其三,宏觀政策上目前沒有推出差異化綠色建筑項目開發貸的利率優惠,融資成本高昂

    1. 現有融資渠道無法滿足綠色建筑需求

    綠色建筑有著投資體量大、項目周期長的項目特點。建筑項目從建成到投入使用周期長,而通常要在建成后經評估合格、交付使用后才會開始產生經濟回報,尤其是綠色建筑在材料、技術應用投入產生高增量成本的同時卻面臨著回報期長的增量收益,易出現開發方企業需要墊付大量資金、建材商應收材料費用被拖欠、施工商應收工程款被滯后等問題,導致資金鏈斷裂,項目難以為繼的情況。因而綠色建筑融資需要與項目周期配適,要能及時滿足資金周轉需求。

    目前六大融資渠道大部分只能滿足短期融資需求,無法及時響應項目周期性的變化與長期的融資需求,例如通過第三方金融機構融資手段,包括證券業的綠色證券化產品、保險業的綠色保險產品等多為固定收益的短期產品;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以項目未來收益作為融資的擔保,將與節能相關的項目環節融資責任轉移給節能公司。

    而可能提供長期資金的融資方式因融資規模有限、多制約因素等,同樣無法精準解決“期限錯配”,提供穩定長期資金。如政府牽頭融資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合作模式雖有政府信用背書,風險小,但融資規模有限、審批過程繁瑣,無法及時滿足且高量資金需求,PPP模式仍然需要企業前期墊付;上市融資則受制于上市規則,周期長、門檻高,因為企業運營的需求也無法保證募集資金將全部用于綠色建筑項目。

    最后,自籌資金雖不受制于時間與規模要求,具有靈活性,但難以調控,同時過度依賴企業內部積累,因此資金來源不能保證及時穩定、風險較大。

    如圖表四所示,建筑業行業長期借款在2010-2019年間呈上升且增速不斷提升的趨勢,體量也遠高于短期借款。據此判斷,作為資金密集型的行業,穩定且持續的資金鏈供應就是建筑項目的生命線。而碳金融旨在針對性解決綠色建筑項目兩大融資需求:長期性、及時性。

    圖表四:建筑行業籌資情況分布圖(2021-2019年)
    資料來源:經濟研究導刊

    2. 建筑項目與商業銀行征信需求錯配

    綠色建筑項目本身較難滿足商業銀行在授信信貸時,對于項目主體償債能力、項目收益回報這兩個核心評估標準的要求。據銀保監會統計,房地產開發項目資金60%-70%來自商業銀行,綠色建筑對銀行融資這一渠道的高度依賴。一方面,建筑企業本身債務規模高、導致企業披露給銀行的帶息負債比率高、資產負債率等反映償債能力的指標高一項包括中國建筑、中國鐵建8家建筑企業的財務績效研究表明,即便盈利能力強的行業頭部企業仍具有高債務規模,部分企業資產負債率甚至超過85%,但綠色建筑項目可以發揮減碳優勢,引入碳資產為擔保,提升負債融資能力;另一方面綠色建筑項目成本與收益不同步,考慮到建筑的全生命周期,綠色建筑增量成本回報周期需要以年計。故出于對逾期、違約、“洗綠”等風險因素的考慮,銀行發放貸款的意愿會更低。

    3. 融資成本高

    由國家金融研究院牽頭的一項在湖州、北京、青島等地的調研結果顯示,房地產宏觀調控未針對綠色建筑實行差別化處理導致綠色建筑融資成本高。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也在分析綠色建筑融資痛點時,曾表示,在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層面,未實施差異化綠色建筑項目開發或按揭貸款的利率優惠,融資成本因此上升。 這背后,銀行綠色信貸評估體系缺乏區分度高、易追蹤的量化數據是一大阻礙,因為數據的缺位,導致綠色建筑在投入運行后的經濟、環境效益不能被區分,所以金融機構無法及時了解和監測綠色建筑的實際運行效果是否符合綠色標準,也就影響了金融機構優惠貸款的發放。

    國際上已有利率差異化實踐領域的他山之石,包括哥倫比亞銀行、日本橫濱銀行、德國復興銀行等均為綠色建筑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低息項目貸款優惠。以哥倫比亞銀行(Bancolombia)為例,世界銀行公開數據顯示,該行利用綠色債券募得資金與自有資金,在供給端提供0.5%-2%綠色建筑開發貸利率優惠,同時自建綠色建筑評估系統輔助授信流程。而反映在市場上,哥倫比亞經認證的綠色建筑面積在2018-2020年間年增長近170%。可見實現利率差異化,除了政府支持、法律保障外,金融機構建立可以追蹤項目環境效益情況的銀行信貸考評體系亦不可或缺。
     

       

     

    碳金融有望成為

    精準紓困三大融資難題的武器


    1. 碳金融溯源

    碳金融(Carbon Finance)的概念萌生于綠色金融(Green Finance),目前國際上沒有統一界定。筆者綜合了我國七部委和歐盟的界定標準從融資目標角度區分概念,綠色金融以修復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為目標,“氣候金融”(Climate Finance)以積極應對氣候變化負面影響為目標,碳金融則將金融活動目標進一步細分至降低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 GHG)的排放。

    圖表五:碳金融概念區分
    資料來源:EU、碳排放交易網

    1997年國際性公約《京都協議書》通過后碳金融由概念正式走向實際應用領域,具有更精細、垂直化的特點。目前,多方研究公認的定義為,狹義的碳金融指以碳排放權為標的的一級市場交易制度為核心建立起的體系,同時范圍還在不斷外延,廣義的碳金融形式可以延伸至直接投融資、碳金融產品交易等活動。總而言之,碳金融是以碳量化為基礎、以碳權為資產,通過金融活動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體系。

    圖表六:本文綠色建筑融資問題和碳金融對應方案整理


    2. 用碳核算追蹤碳指標

    碳金融以碳核算體系為支撐,通過量化指標,幫助商業銀行追蹤監測項目碳減排的進展,降低授信風險;支持適應項目周期性融資需求的碳金融產品研發;支持綠色建筑信貸差異化利率的實施,為綠色建筑融資進一步清除障礙。

    建筑具有生命周期碳排放的特征,基于溫室氣體核算體系(GHG protocol)設定的分類,建筑領域碳排放可以劃分為:范圍一由建造施工直接產生的碳排;范圍二是因能源使用而間接排放的溫室氣體;范圍三則可以追蹤到包括材料與構件生產、 規劃與設計、建造與運輸、運行與維護的全產業鏈環節。雖然對建筑的碳核算與信披并未在我國強制推行,但市場已有實踐可循。2005年,朗綠憑借能優化業主舒適居住環境的“三恒技術”正式進軍我國綠色科技建筑領域,并開始參照國際前沿的“建筑全年能耗模擬校驗”方法對46個應用項目開展碳核算,得出三恒技術體系在細分場景或運營中的精確碳排數據,并轉化為“項目1年減碳量=245萬顆大樹”等直觀的碳指標公開披露在《朗綠項目和產品碳減排核算報告》,吸引投資。而量化標準方面,我國已于2019年發布《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為量化建筑各運行階段碳排提供堅實依據,滿足了投資者對精確到項目各環節環境效益的數據需求以及對供應鏈上建筑建材、運營、開發商減碳能力的評估需求。

    碳核算能夠監測“碳”相關的環境效益指標,將助力開發出與綠色建筑運作周期相匹配的碳融資工具,例如綠色建筑保險、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通過支持產品將核證減碳量與收益掛鉤,幫助綠色建筑利用減排量增信,紓困融資。以綠色保險為例,開發商在建造前購買保險并承諾項目建成后的綠色性能。銀行據保險單進行貸款授信。待項目完工后評定,如未實現保單綠色承諾,保險公司將賠付。該產品的機制舒緩了商業銀行對未落地的綠色建筑項目“漂綠”風險的擔憂,及時響應項目前期高融資需求,解決了“期限錯配”。

    現有銀行信貸模型缺乏針對綠色建筑項目區分度高的指標,阻礙了差異化利率的實施,難以降低融資成本。建筑業一直以來都是我國能耗與碳排的大戶,基于中國建筑節能協會能耗統計專委會2020年最新數據,我國2018年建筑全過程碳排放總量達49.3億tCO2, 其中建造階段(建材生產與施工)碳排放總量28.2億噸,占比29.3%(見圖表七)。因而碳指標是區分綠色建筑項目產生的環境效益的重要判斷依據。中國銀保監會在2020年明確銀行要將環境、社會、治理(ESG)要求納入授信全流程,碳核算將碳指標納入現有信貸模型,完善了銀行針對項目非財務指標的信用分析體系,基于綠色建筑項目不同的環境績效評估,才能實現開發貸利率的差異化定價。

    圖表七:2018年我國建筑全過程碳排放統計

    資料來源:《2020中國建筑能耗研究報告》

    3. 將碳資產引入交易與質押

    碳金融另一大創新之處在于利用金融手段解決激勵碳減排來減緩氣候變化。在引入了碳資產(Carbon Asset)的金融體系下,包括碳配額(Carbon Allowance)、核證減排量(CCER)、碳信用額(Carbon Credit)在內的碳資產既可以被用于交易,拓寬建筑項目全生命周期中的融資渠道;也可以將碳排放配額與碳信用額所表征的碳排放權作為質押物以滿足銀行借貸增信要求,降低信用風險。

    碳金融的市場交易機制賦予了建筑企業實現全生命周期靈活融資的可能性。在該交易體系下,建筑企業可以投資技術大力減排再出售富余的碳配額獲得額外收益,也可以向超額減排的企業購買碳配額。因此減排技術先進的企業可以通過獲取更多碳指標(包括碳配額與CCER)進行交易,拓寬融資方式,需要說明的是雖未有將建筑碳減排量作為CCER交易標的的先例,但作為減排潛在的高貢獻主體,CCER有望成為企業建造綠色建筑的有效激勵,有一定前景。碳市場運行具體到綠色建筑的情境如圖表八所示。

    公開資料顯示,2020年全國碳市場開市后,雖首批履約周期僅覆蓋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但市場反響斐然。截至8月31日,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額超4億元。生態環境部也作出表態未來將基于碳排放數據逐步擴大全國碳市場行業覆蓋范圍。此前,北京、上海等碳市場試點納入建筑部門的經驗表明,配額交易產生總收益過億元,表明碳交易有潛力拓展建筑業全項目周期范圍融資。

    圖表八:模擬綠色建筑在碳市場的運行機制
    資料來源:中創觀點,作者整理

    此外,以碳排放權作為質押擔保條件,經銀行審核后獲得貸款,能夠滿足銀行借質押品防范還款逾期、違約風險的需求。我國雖已邁步探索,如2014年9月,興業銀行基于210萬噸碳排放配額獲得4000萬貸款;2014年12月,浦發銀行給花點新能源公司發放1000萬碳抵押貸款等,但由于碳排放權作為質押物的價值與市場碳定價直接掛鉤,因而需要政府牽頭制定包括價值評估、質押物處置在內的制度,才能使碳質押在商業銀行中得以推廣,否則作為第二還款源,碳資產價值波動也會影響授信,無法解決綠色建筑融資難問題。
     

       

     

    小結 


    綠色建筑綜合了經濟與環境效益,順應我國綠色低碳的轉型需求。但現有渠道多數只能滿足綠色建筑短期融資需求,無法及時響應項目周期性融資需求的變化。而碳金融能夠被作為解決方案的原因有兩點:

    一是利用了市場激勵,較于直接補貼是更具可持續潛力的戰略

    二是它補充與優化了既有融資渠道,碳核算支持的碳量化、碳資產化引申的碳交易、質押形式為針對性解決綠色建筑的融資需求與困境提供了新思路

    雖然日前生態環境部公開碳市場所覆蓋行業的擴張計劃時,建筑并未出現在八大計劃行業之列,但筆者認為,考慮到八大行業中電力、建材、鋼鐵等與綠色建筑發展直接相關;過去建筑業經試點碳交易已得出一定碳金融實踐經驗;綠色建筑貢獻于減碳排量的高潛力等因素,建筑行業在未來被納入碳市場會是時勢所趨。但在此之前,建筑企業應積極蓄勢,向雙碳目標的宏偉前景進發,加快綠色建筑的研發和建設,尋求碳減排技術創新、產業低碳升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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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36.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2):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


    作者 | 葛愈丹 盧軻
    編輯 | 王   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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