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
金融委會議精神,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關于防范
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和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監管規定,按照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約談指導要求,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利用我行賬戶、產品、服務、渠道進行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交易。
我行將持續加強支付交易環節風險監測,一經發現上述有關行為,我行有權采取暫停賬戶交易、注銷賬戶等控制措施,并將相關信息報告監管部門。
提示社會公眾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虛擬貨幣”交易風險,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謹防上當受騙。若發現上述有關行為,可向我行舉報。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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