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性創新簡述
克里斯坦森(哈佛商學院教授,“破壞性創新”的首創者)區分了兩種創新:延續性創新和破壞性創新。延續性創新旨在提高產品質量。破壞性創新是指用客戶眼中價格更低、更便捷、質量更優的產品代替您的產品。最近,克里斯坦森(2015)又提出了效率創新。效率創新的目的是降低成本(事半功倍),在數字化和自動化時代,效率創新十分重要。
克里斯坦森還認為,當一項創新以低端產品的姿態進入現有市場時,這項創新才具有破壞性。這也就是說,這項創新使用起來不甚便捷,與市場中高端產品相比質量不高,帶來的收益也較低。對企業而言,這些低端產品與他們現有的高端產品相比,投資回報率較低,因而價值也不高。因此,他們不會過多地投資于低端市場產品。
而另一種情況是,雖然在現有市場中,這項創新能夠解決的客戶需求,企業產品同樣也能夠解決,但它仍舊能開辟一個新的市場,因為與現有產品相比,它增加了新功能。
如果一項從低端市場或新市場起步的創新,能夠征服主流市場,并促使現有企業的客戶更換產品,那么它就變成了破壞性創新。隨后,企業收益會大幅縮減,最終,會破壞現有企業的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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