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其中,第二十二條(代幣)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數字代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對此,幣世界研究院特約顧問朱幼平認為,雖然是征求意見稿,但肯定會通過。我國一直就是“揚鏈禁幣”政策,原來有一個94禁令,很多人解讀這個禁令是部門規章,在執法上應該有“彈性”,現在法律上明確了,任何單位和個人制作、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就是違法。這次立法讓94規定有了更清晰的紅線,以后定性就不是非法集資、傳銷等罪名,就是非法制作、發售代幣罪。他還表示,所謂
數字貨幣,在中國就是指的數字人民幣,別的自稱數字貨幣,都會被定義為數字代幣或代幣票卷,以后所有打擦邊球的項目都不能做了,估計法律通過后就會有嚴打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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