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新華社發文《數字人民幣紅包試點收官,體驗如何、結果怎樣?》。文章指出,數字人民幣露出真面目,三大猜想被證明是“誤讀”:
1.
數字貨幣不等于
區塊鏈。法定數字貨幣不是數字加密資產,也不拘泥于某種技術,不是只有采取
區塊鏈技術才是數字貨幣。數字人民幣在某些環節的確采取了區塊鏈技術,但基于區塊鏈的某些技術特征,不適宜在零售環節應用。
2.數字人民幣對商戶并非強制使用。按照現行規定,商戶不可拒收現金。盡管數字人民幣定位于替代部分現金,但支持數字人民幣消費必須進行相關支付系統改造,所以對接受的商戶有條件要求。
3.數字貨幣不是要替代第三方移動支付。數字人民幣在流通過程中,需要支付鏈條上各方共同推進。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
長春曾明確表示,數字人民幣是“人民幣的數字化”。作為純公共產品,數字人民幣將成為電子化支付的重要補充,而不尋求替代哪一類支付方式。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