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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技術想要真正解決行業問題,可能還會觸碰到一些其他問題。”陳波認為,區塊鏈有一個重要的特征就是匿名,它和監管本身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在匿名和監管的可見性之間,需要一個平衡的方案。目前,國內采取的方式是對監管部門透明,對市場參與方可以一定程度匿名,實現信息披露和信息保密的相對平衡。”
鑒于中國當前
金融監管方式和法律層面存在的問題,監管部門在落地“區塊鏈+監管”應用時,可能會遭遇
區塊鏈技術理念與現有監管體系的沖突上。“國內是強中心監管模式,而區塊鏈是分布式架構。即便將區塊鏈與監管結合,監管機構也只是充當區塊鏈中的關鍵節點,而非中心;另外,數字化監管需要大量依靠在線數據,而區塊鏈在跨鏈和隱私數據共享方面都并不完全成熟。”蔣照生表示。
“科技革命帶來的大數據、
人工智能、軟件系統,特別是區塊鏈技術,已經形成了技術集群的重大創新,對資本市場帶來了重大挑戰。新技術同時也是機遇,監管部門應當抓住機遇,應對變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大數據區塊鏈與監管科技實驗室主任楊東此前向時代財經表示。
從各國的發展情況來看,監管與科技創新之間也正在形成一種互為相長的關系。鑒于中國當前金融監管方式和法律層面存在的問題,楊東提出了“區塊鏈+監管”,即“法鏈”是未來監管的新方向。監管部門可運用科技手段,解決監管模式的時滯性,提高監管效率。與此同時,金融科技本身必須遵循金融監管要求,“這也是監管部門面臨的挑戰。”
蔣照生認為,尋求監管與創新的平衡,是區塊鏈等新技術演變發展的必經之路。
區塊鏈項目中的公鏈項目長期處于監管盲區,監管機構往往難以及時應對和處理出現的各類風險。公鏈的監管難點在于,非中心化的社區治理模式與強中心化的監管模式之間存在矛盾。
“單純從技術的角度,按照技術中立的原則監管區塊鏈即可;對于無國界、無運營主體的公鏈系統,主體監管存在較大難度,可以從行為監管出發,堅決打擊鏈上的非法行為;對于
聯盟鏈項目,可以通過設置鏈上監管節點、加速鏈下各行業區塊鏈技術標準制定,以及監管沙盒等方式進行規范。”蔣照生表示。
目前,全球主要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部門,都在積極調整監管政策和方式以適應金融科技的發展。如英國與新加坡,設立了專門監管金融科技的部門及崗位,通過監管“沙盒”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推動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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