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造成全球變暖的罪魁禍首主要是二氧化碳。為了防止全球變暖等環境問題對全人類造成的影響,1997年,聯合國在日本京都簽署了《京都議定書》,該條約于2005年正式生效,全球共有接近200個成員國加入。該條約為各國制定了減排目標,而各個國家則把自己分配到的
碳排放指標分配到本國的企業中去。
那如果某個國家,或者某個企業的碳排放權不夠用怎么辦?你可以選擇像美國一樣退出,當然,也可以選擇從其他有富余的國家或者企業購買。在我國,201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慶、
湖北、
廣東和
深圳等七省市開展
碳交易試點工作。如果你的企業不夠環保,碳排放超標,就只有到交易市場去購買碳排放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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