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是一種新經濟形態,需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來支撐。新基建是數字經濟時代的一項復雜系統工程,是一整套支撐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的支撐體系,內涵非常豐富,既包括以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為代表的“硬實力”,也包括以數據、技術、知識、創新為代表的“軟實力”。
當前,數據要素提升要素生產率、支撐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創新發展作用將越發凸顯。但我們也認識到,由于數據作為生產要素轉化為新型生產力尚處于初級階段,數據資源的應用方式、管理模式、組織機制、運營環境等生產關系的調整仍有待探索。
近年來,我國在政策制定和工程推進層面開展了大量工作,逐步形成數據治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但相較于國際上較為成熟的數據治理體系仍存在不完善的問題。一方面,我國數據相關的政策文件多由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為主,缺乏國家戰略層次的數據法律與政策制度,客觀上存在“政出多門、多頭指揮”的情況,主管部門職權、監管對象、監管事項、監管規則和標準等交錯重疊,既不利于政府監管工作開展,也不利于產業和企業發展。另一方面,《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相應標準形成數據本地化、跨境流動審查等框架性規則,但對于數據分類分級、“重要數據”范圍界定等方面尚無明確界定,數據權屬、數據交易市場準入、市場監管以及糾紛解決等機制尚未立法規定,不利于數據資源的利用和保護。
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機制不健全。在政府職能轉變和產業轉型發展的背景下,我國政府正在逐步從“政府信息公開”向“政府數據開放”探索前進,數據開放原則、數據開放平臺、數據管理制度等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一方面,政府數據存在“數據孤島”,各行業主管部門長期以來專注本行業內的數據管理,海量數據散落于眾多機構和信息系統中,難以形成整體合力。疫情初期,相關數據分散在醫療、交通、通信、公安等多個領域,國家層面的多源數據整合和處理機制尚不完善,應急物資難以精準對接,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應急工作的開展。另一方面,政府數據通常利用國家行政資源進行采集和整理,應屬于國有資產,企業使用政府公開數據創造營收的使用方式、定價模式等也需要進一步探索。
數據產業支撐能力有待改善。雖然我國數據產業總體發展形勢良好,正處于賦能實體產業的重要機遇期,但仍然存在一些數據資源的治理難題。一是核心技術創新不足,雖然局部技術已實現了單點突破,但系統性創新仍然缺乏,無法將技術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產業競爭力薄弱。二是缺乏統一的數據標準,數據不兼容、不通用等情況阻礙了數據共享和流通,難以發揮數據價值。三是企業數據管理能力不足,數據產權不明確,管理職責混亂,管理和使用流程不清晰,造成數據維護錯誤、數據重復、數據不一致等情況時有發生。四是第三方數據交易體系尚不健全,價值評估、定價標準、數據質量、信用機制有待完善,影響了數據要素的交易和流通。
個人信息保護落實尚需加強。網絡互聯互通、數據空前匯聚使得用戶個人信息承受更大安全風險,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雖立法嚴格,但執行力度不足,個人信息泄露事件時有發生。疫情初期,部分
武漢返鄉人員的名單,以及身份證號碼、家庭詳細住址、手機號、甚至車票航班等行蹤軌跡信息在社交平臺被大肆傳播,造成返鄉人員被誤解和區別對待等惡劣影響。另外,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規則不明確,企業超范圍收集和使用、過度分析用戶個人數據的情形仍有發生,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持續高發,甚至形成個人信息盜賣、勒索詐騙等黑色產業,嚴重侵犯用戶的隱私、影響用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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