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依據《國際衛生條例(2005)》,符合以下條件的將被定義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 通過疾病的國際傳播構成對其它國家的公共衛生危害;(跨越國界)
2. 可能需要采取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出乎預料或不尋常的公共衛生事件)
在宣布某種疫情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之前,世衛組織的總干事要作出多方面考慮,包括審查和疫情相關的所有可用數據,考量疫情對人類健康的影響、國際傳播的風險,并聽取由一系列專家組成的突發事件委員會的建議。
一旦判定某項國際突發事件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將發揮兩個作用。
第一,預警。
警示世界,現如今正在發生一個可能觸及全球范圍的公共衛生危機。
第二,建議。
在這之后,世界衛生組織總干事有權力向其他國家發布建議,例如是否在疫情爆發時關閉邊界,是否對疫情爆發國實施旅行和貿易限制。
其中,關于經濟方面的建議非常重要,因為一旦其他國家實施這些限制,就形同實際意義上的經濟制裁,這可能會使疫情爆發國隱瞞疫情的真實情況,對于疫情的全球應對非常不利。
“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誕生其實與中國有直接關系。
2002-2003年中國爆發了SARS疫情,隨后,世衛組織建立突發事件委員會,他們認為,當未來發生類似SARS一樣的疫情時,這樣的舉措將有利于加強國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變能力。
但這17年來,真正被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疾病并不多,包括本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內,共計6起:
① 2009年H1N1流感疫情;
② 2014年野生型脊髓灰質炎疫情;
③ 2014年西非埃博拉疫情;
④ 2015年至2016年寨卡病毒疫情;
⑤ 2018年至2019年剛果(金)埃博拉疫情;
⑥ 2019年至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此次會議同時建議,將疾病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急性呼吸疾病)疫情。
當然,被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是可以取消的。
根據程序,在宣布“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世衛組織總干事將發表一個“臨時建議”,該建議未來每三個月復核一次,可被修改或再延續三個月。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