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針對
幣圈的新一輪嚴打,正在進行中。
在這一年里,從傳銷幣到資金盤,從建虛假交易所到偷電挖礦,多個涉案者紛紛落網。
他們的罪名,涉及傳銷、詐騙、非法集資、隱瞞犯罪所得等。
這一類的騙局,其實與真實的
區塊鏈完全無關。區塊鏈概念被利用,成為了犯罪分子的幌子和工具。
在這一波嚴打之后,區塊鏈世界有望得到凈化。
01
傳銷幣和資金盤的定罪
2019,監管整治幣圈,重拳砸向傳銷幣和資金盤。
12月4日,新華社發文,呼吁警惕披著區塊鏈“馬甲”的
金融詐騙“重出江湖”。11日,
杭州中院宣判“能量锎”集資詐騙案,主犯被判無期徒刑。
在能量锎之外,自今年下半年來,Plus
token、水松緣等多個打著區塊鏈、
數字貨幣旗號的傳銷幣、資金盤團伙,被警方抓獲。它們的受害者,也開始陸續報案。
然而,在報案和維權的過程中,許多受害者遇到了困難。
“項目方發過很多資質證明,我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算不算詐騙。”某資金盤受害者李芳表示,“網上查資料也頭暈,不知道算什么罪名。”
針對這一問題,記者在裁判文書網檢索“虛擬貨幣”,發現近五年內與之有關的刑事案件判決書,高達1175份。
其中,網絡賭場類案件占比最大(網絡賭場發行的籌碼也被認定為是一種“虛擬貨幣”,但這類案件與區塊鏈無關)。
除此之外的大多數案件,均與傳銷幣、資金盤有關。
而這些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絕大多數的定罪是以下三類: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以霹克幣相關案件為例,它是一個典型的幣圈資金盤項目。
今年上半年,
遼寧沈陽、
安徽宿州兩地法院,分別審理了兩起霹克幣相關案件。但在這兩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最終的罪名,卻有所不同。
在沈陽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杜某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而在宿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曹某則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罪名與量刑上的差異,與二人的具體犯罪行為有關。
裁判文書網顯示,杜某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在沈陽某酒店舉辦宣講會,宣傳霹克幣無風險、高回報,吸收了12名被害者投資,總投資款高達912萬元。
曹某的行為與之類似,但曹某的辯護人指出,曹某只是以投資人的身份參與活動,自身也是受害者,并沒有獲利。
而法院則認為,曹某以推銷投資霹克幣為名,要求參與者繳納會費獲取加入資格,并發展出參與人數超過30人、層級超過三層的傳銷組織,已經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而曹某本人是否獲利等事實,并不影響其犯罪的構成。
“只要達到三層及三層以上的層級,就構成傳銷了。”萬商天勤(
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烽表示。
但在詐騙罪的認定上,張烽指出,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的犯罪構成,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行為、犯罪后果等,就不構成詐騙罪。
就幣圈資金盤項目可能涉及的三大罪名,張烽給出了一個簡單的判別標準:
傳銷側重于其營銷推廣方式;詐騙罪的核心是虛構事實;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核心,是在未取得相應牌照許可的情況下,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
“在霹克幣的案子里,已經宣判的兩個人應該只是市一級的代理,主要負責拉人頭。”一位盤圈人士分析稱,“幕后的操盤手據說早已跑路,如果被抓回來,大概率會被認定為詐騙。”
“從最高刑期來看,詐騙罪的量刑會重一點。”張烽表示,“不過,具體也要根據案情而定。”
02
交易所定罪
在傳銷幣、資金盤之外,被嚴打的另一個幣圈主體,是交易所。
今年6月,位于杭州的
比特幣交易所比特網被警方一鍋端。警方對100余人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查封、凍結、扣押涉案資金3000余萬元。
比特網緣何被查?警方資料顯示,這家交易所的經營模式不同尋常。
他們的套路,是將潛在投資者拉到微信群,群內的“老師”和“托”不停放出虛假消息,誘導用戶投資。而交易所自己,則可以隨意操控平臺內的比特幣價格,讓用戶賠錢。
涉及比特幣交易所的判決記錄出現得較晚。在裁判文書網,僅有一份判決書與比特幣交易所詐騙相關,即2018年年末宣判的秒盈交易平臺詐騙案。
秒盈交易平臺是一個以外匯、比特幣、貴金屬等資產為噱頭的交易平臺。在這里,用戶只能買漲、買跌,買對了可以獲利85%,買錯了則全賠。
事實上,對于這一平臺上的所有交易數據,交易所都能在后臺隨意更改。投資者入場后,平臺會先放水,讓其小賺一筆;等投資者大量入金后,平臺再“做死”,讓客戶的錢全部賠光。
在這一平臺,員工的提成工資,也以客戶的入金、“客損”金額作為評判標準。用戶賠得越多,員工賺得越多。
不難看出,秒盈交易平臺并未交易真正的比特幣,而是不折不扣的騙局。在半年時間中,有近千人的一千一百多萬元被該平臺騙走。
最終,法院認定,秒盈交易平臺主犯楊某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其余多人獲刑6到14年不等。
該平臺還存在著大量的一線“業務員”。對其如何處理,也是一大難題。
檢方通報顯示,在確認公訴前,檢方根據嫌疑人的犯罪行為、認罪態度、退贓情況等表現,分三批對163名嫌疑人中的111人進行取保候審。
這些“業務員”大多數涉世未深,認罪態度較好。有些人從事犯罪的時間極短,實際騙取的金額也極少。還有人是即將畢業的在校學生,甚至未滿18歲。
最終,檢方對取保候審的1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依法做出了不起訴決定。
03
其他定罪
在交易所之外,一些以交易所為信息發布平臺,從事比特幣場外交易的幣圈從業者,也可能觸犯刑法。
本月初,《
北京青年報》報道的一條新聞,在場外交易圈引發了巨大關注。
報道稱,
泉州警方通報,
大連女子高某被一條“日賺500不是夢”的廣告吸引,在某APP客服的指引下,綁定了自己與家人的二十多張銀行卡,參與虛擬貨幣場外交易。
報道稱,高某在明知交易方虛擬貨幣來歷不明的情況下,仍然參與交易,最終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
這則新聞在場外交易圈引發了大量討論。有人認為,在幣圈從事場外交易的商家難免會遇到“黑錢”;也有人指出,高某并非普通商家,而是專業的洗錢分子。
警方通報資料顯示,高某參與交易的交易所平臺,名為“6x.com”。“幣圈都知道,這個交易所黑錢很多,很多搞博彩的都在這里洗錢。”幣圈場外交易商家張帥指出。
在他看來,“黑錢”一直是許多場外交易商家的大忌,避之唯恐不及。“有人遇到黑錢會直接報警,大家都不敢擔洗錢的風險。”張帥說。
在上述行為之外,偷電挖礦,也可能入刑。
礦工吳迪告訴記者,2018年下半年,偷電挖礦最為猖獗。當時比特幣價格暴跌,許多礦工甩賣二手礦機。
“一些有‘免費電’門路的人,就低價收了一些礦機。幣價再跌,偷電挖礦的人也能賺到錢。”吳迪表示,在礦圈,“免費電”幾乎成為了偷電的代名詞。
2018年末,在各地警方的集中整治下,偷電挖礦的瘋狂時代終結。
“
黑龍江大慶、
河北唐山,是偷電挖礦的重災區。”吳迪說,“警方查挖礦那段時間,偷電挖礦的都不敢挖了,有人去唐山收S9礦機,收購價都比別的地方低不少。”
記者查詢裁判文書網發現,包含“比特幣礦機”一詞的刑事判決書共有93份,其中絕大多數與偷電挖礦案件有關。涉案者被起訴的罪名,是盜竊罪。
比如一份判決書就顯示,唐山男子王某購買了39臺礦機偷電挖礦,共盜用電量9184度,價值5378元,王某實際獲利1001元。
王某最后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如果有300%的利潤,資本就敢于踐踏人間一切的法律。”馬克思曾經這樣寫道。
對那些“空手套白狼”的幣圈資金盤操盤手來說,更是如此。
在這個無法見光的叢林社會,貪欲橫流,欺詐盛行,而韭菜也并非完全無辜。
但最終,一切都會落幕。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文中部分受訪者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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