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對“
數字貨幣”的定義需要明確。不能把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與
比特幣、
以太坊或其他
區塊鏈項目發行的數字貨幣混為一談。從防范
金融風險的角度來講,央行數字貨幣是對貨幣的一種數字化補充,在本質上并沒有影響到人民幣的發行、承兌和流通;但是比特幣、以太坊以及
區塊鏈項目發行的數字貨幣,由于它具備國際化、匿名性的特征,會存在國有資產流失、洗錢交易、黑市買賣等問題,對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造成了巨大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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