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佳寧:首先,區塊鏈是一項技術,Token是區塊鏈這項技術中的一個技術要素。它本身只是一個在區塊鏈內部的一個記賬符號。
從技術來說,它肯定是個中性的東西,它是否能發揮積極作用,還是看它怎么去用。比如說如果說把它作為一個消費的積分,然后在體系內,進行快速的流轉,可以讓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更有保障。
如果比如說一個地圖眾包的一個項目,這樣的話我每上傳一個路況信息,比如上報堵車或者是事故信息,每上傳一次,使用Token就能實現更快更準確的積分結算,而且使用Token,用戶不必擔心平臺所有者會跑路,因為即使跑路他也帶不走Token,這個Token的權屬是記載在這個分布式賬本上的,所以說能更好的保護這些使用者的權益。
但是Token如果說被用在一些錯誤的方向,比如去搞融資,或者變成一些
金融類的有價證券,實際上就違反了我國現行的法律,就屬于錯誤的應用方向。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