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018年區塊鏈產業白皮書編委成員朱星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很多人將區塊鏈等同于
比特幣,事實上,區塊鏈不等于比特幣。“比特幣是區塊鏈的一種呈現方式,是一種P2P形式的
數字貨幣。不依靠特定的貨幣機構發行,而是根據特定算法,通過大量計算產生。”
????朱星告訴記者,區塊鏈的核心特點是去中心化和分布式賬本數據。
????新時代證券研報指出,區塊鏈是能夠實現數據一致存儲、無法篡改、無法抵賴的技術體系,可以在網絡中建立點對點之間的可靠信任,使得價值在傳遞過程中去除中介的干擾,實現去中心化,提高價值交互的效率并降低成本,擴大信任體系和協作可能。
????該研報表示,區塊鏈利好傳媒行業版權等各方面。在影視、游戲、圖片、廣告等內容版權領域,區塊鏈對于版權可以實現很好的保護。因其具有不可改變性,若數字版權寫入區塊鏈,可減少中間環節,省去傳統的中介機構,極大降低成本,更好的保護版權。
????“過去幾年,由于很多不正規的空氣幣亂發,導致輿論將區塊鏈妖魔化。”安妮股份董秘陳文堅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實際上區塊鏈是一種底層技術,可以運用在很多不同的領域,比如版權。
????2016年,安妮股份推出“版權家”業務,搭建版權區塊鏈系統。據了解,版權區塊鏈系統是基于Hyperledger(超級賬本)與FISCOBCOS區塊鏈平臺開發,具有版權確權、盜版監測、版權維權以及版權交易等功能的信息系統。系統通過核心層的存證合約、資產合約、交易記賬合約,以及服務層對智能合約的交互和調用,能夠為用戶提供多種版權保護功能及接口服務。
????朱星告訴記者,用通俗的話來說,
區塊鏈技術保護版權,就是創作者把作品放在區塊鏈上,一旦有人動了作品,其立刻就能知道,相應的版權稅也會自動支付給創作者。區塊鏈技術既保護了版權,也有助于創作者更好地直接向消費者售賣作品。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4月份,“版權家”作為第三方區塊鏈存證平臺,為
北京互聯網法院首例采納“天平鏈”電子證據宣判的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提供電子證據。
????但也有不愿具名的行業分析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區塊鏈技術是把雙刃劍,在大力發展區塊鏈技術的同時,監管應及時跟上,“如果監管措施跟不上,很容易引起炒作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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