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美洲
美國
美國今年展開了一系列針對
加密貨幣稅務問題的秘籍行動。1月底,有消息表示IRS成立一個虛擬貨幣團隊,開始獲取記錄和資源以追蹤不合規的納稅人,打擊未報告加密資產的行為。5月21日,IRS在公開回復信中,表示將優先發布加密貨幣稅收指導。要知道繼《2014-21號公告》后,IRS已經五年沒有更新指導意見。
7月12日,IRS發布了一份181頁文件,詳細介紹了探員應如何使用各種調查方法去打擊加密逃稅者;7月26日,IRS表示已開始向美國加密貨幣持有者發函,將三種類型的信件被發送給1萬多名納稅人。8月15日,IRS行動升級,向加密貨幣持有者發送新一輪信件,這次他們在信件中列出了公民欠繳的具體稅額。
加拿大
加拿大稅務局(CRA)自2017年以來一直在運營專門的加密貨幣部門。今年早些時候,CRA對涉及加密貨幣交易、挖礦的公司或個人進行約60項審計。
3月7日,加拿大稅務局(CRA)向該國的加密貨幣投資者發放長達14頁的調查問卷,涉及購買加密資產的途徑、加密貨幣是否被盜過、是否參與過
ico和加密貨幣挖礦等多個方面。6月15日,CRA在經過調查后表示,加拿大有許多類型的加密貨幣和相關業務,其不合規的風險很高。CRA正在打擊加密貨幣稅收相關的不合規行徑。
二、南美洲
巴西
5月,巴西國稅局發布1888號規定,適用于各種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活動。從8月1日起,如果每月交易金額超過30000巴西雷亞爾(7800美元),巴西公民有義務向該國國稅局報告其加密貨幣交易情況。如未如實報告,則將面臨未報告交易金額的1.5%到3%的罰款。
委內瑞拉
今年1月,委內瑞拉政府頒布一項法令,要求在該國從事加密業務的納稅人以加密貨幣繳稅。
智利
從今年4月開始,智利居民需繳納與加密貨幣相關的稅款,該國政府已將加密資產納入納稅清單。根據智利國稅局的文件,智利居民必須將與加密貨幣交易相關的收入報告列為“其他個人收入/第三方收入”。納稅人被理解為所有擁有加密貨幣的人,包括加密貨幣交易者和礦工。
三、歐洲
英國
8月6日,外媒消息表示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正向加密貨幣交易所施壓,要求其披露客戶姓名和交易歷史,以追回未繳稅款。據悉,Coinbase、eToro和CEX都收到了信件。
9月,HMRC、eToro和會計行業機構ICAEW在一次網絡研討會中聯合向加密交易者提供稅務建議。HMRC希望加密交易員像買賣股票投資者一樣將資本利得稅規則應用于其損益。
葡萄牙
葡萄牙稅務當局在2016年發布的一份文件曾表示,在葡萄牙銷售加密貨幣的收入不需要繳納所得稅。8月26日,葡萄牙稅務和海關部門再次證實,對加密貨幣交易或支付不征收增值稅。稅務局向當地一家加密貨幣挖礦公司提供了澄清,并發布了一份官方裁決文件。表示用加密貨幣換取法定貨幣是免稅的,并補充說,加密貨幣用戶無需繳納任何所得稅。
斯洛文尼亞
7月29日,斯洛文尼亞
金融管理部門表示,正努力發現和懲罰從事加密貨幣挖礦或交易活動而未納稅的個人。
法國
4月16日,法國財政部長表示近日法國議會通過了Pact Act法案,為ICO和數字資產服務提供者創建了一個新的法律框架。新的財政法案簡化并減少了適用散戶投資者出售加密資產的稅收:用年度申報取代了月度申報,將資本利得稅從36.2%降至30%,而幣幣交易將免稅,但以專業身份購買-轉售加密資產是要征稅的。
瑞典
瑞典稅務機關(STA)越來越多重視加密貨幣案件。僅在2018年,STA就對多達400名瑞典加密貨幣交易者的活動展開了調查。多個
比特幣交易者收到了高達數百萬瑞典克朗的稅單。也有交易者認為這些征稅要求“不合理”,因為他被征收的是總利潤的300%。
保加利亞
保加利亞國家稅務局(NRA)將加密貨幣歸類為金融資產,而個人在金融資產上獲得利潤需要繳納10%的稅款。1月16日消息,保加利亞政府已開始調查加密貨幣交易所,對投資者通過加密貨幣交易獲得的利潤征稅。
四、亞洲
日本
日本內閣3月15日起草的虛擬貨幣相關修正案草案獲得通過,將“虛擬貨幣”的名稱更改為“加密資產”,但其仍屬于“雜項收入”一項。
5月30日,日本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2018年個人納稅申報情況顯示,271人申報包括虛擬貨幣在內的雜項收入超過1億日元(約合91.39萬美元)。但日本國稅局認為,數年間加密貨幣漏報總額約100億日元。為此,日本國稅局于7月份啟動一個200人規模的特別工作小組,以避免逃稅等行為,并計劃從加密交易所等公司收集信息。
7月19日,日本虛擬貨幣交換業協會(JVCEA)向金融廳提交了虛擬貨幣《稅制修改請愿書》。緊接著7月24日,日本虛擬貨幣商業協會(JCBA)也提交了2020年稅制修改請求書。然而8月最新公布的“稅制修改要求”未提及關于虛擬貨幣的內容,這可能意味著現階段關于虛擬貨幣稅制的修改仍然沒有進展。
新加坡
7月5日,新加坡國稅局(IRAS)發布了一份草案,對支付類加密貨幣(DPT)交易免征商品的服務稅(GST)和增值稅(VAT)。該草案如果通過立法,將從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印度
8月,印度比特幣社區團體IndiaBits表示,印度所得稅部門向部分加密貨幣交易商和投資者發布通知,要求提供有關納稅人的收入來源、交易的加密貨幣名稱以及硬件錢包的詳細內容等信息。該通知還警告稱,將對故意漏稅者征收罰款。
伊朗
9月12日,伊朗國家稅務局(INTA)表示,伊朗的加密貨幣礦工如果同意遣返海外盈余,可獲得免稅資格。根據INTA的規定,加密采礦是一項應稅業務,與其他工業活動一樣,應該遵循伊朗中央銀行的要求。
吉爾吉斯斯坦
8月28日,吉爾吉斯斯坦經濟部提交了《關于修改稅法的法律草案》,旨在引入加密貨幣挖礦稅。吉爾吉斯斯坦經濟部正在探討對加密貨幣挖礦征稅的兩種可能選擇,第一種是對收入征稅,第二種是對加密貨幣挖礦期間產生的費用征稅。
以色列
5月,以色列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場判決中,接受了以色列稅務當局的立場,即比特幣是一種資產,而不是一種貨幣,出售比特幣獲得的利潤需要繳納資本所得稅。
五、大洋洲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稅務局(ATO)將從其指定的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處(DSP)收集大量記錄,將啟動一項數據匹配計劃。ATO估計有50萬到100萬澳大利亞人投資于加密資產。
4月,ATO開始對澳大利亞公民持有的加密貨幣進行監管。6月,澳大利亞稅務局(ATO)處理了12起涉及濫用加密資產的避稅案件。據悉ATO撥款10億美元用于打擊避稅,特別強調加密貨幣交易。ATO計劃先獲取澳大利亞加密指定服務提供商的數據,在今年晚些時候轉移到較小的供應商,隨后擴展到外國數字服務提供商區。
新西蘭
新西蘭稅務當局已裁定,加密貨幣收入是合法的,并就如何準確征稅提供了指導。在8月7日發布的稅務信息公告中,新西蘭稅務局總結了根據該國《1994年稅收管理法》第91D條作出的公共裁決的規定,加密貨幣必須是“像錢一樣”才能被征稅。
具體而言,《關于加密資產所得稅處理的指導意見》適用于以加密形式支付的款項,即雇員固定工資的一部分,并按預先確定的數額或費率固定,而不是構成雇員股份計劃一部分的款項等方面。
看到最后,大家可能會疑惑:中國呢?實際上,關于加密貨幣是否繳稅的問題,目前在中國的稅法里是完全空白的,刑法方面則是無明文不為罪。有法律專家分析過,在中國目前使用虛擬貨幣支付報酬,可以算是合法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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