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技術最初被“中本聰”實現時,的確是以對現有
金融體系的變革為目標,這一點無論在其白皮書還是
比特幣創世區塊中都有體現,但是十年來,
區塊鏈技術依然是爭議不斷,而且在落地應用方面鮮有突破。
銀行目前的
區塊鏈應用,除了國外少數銀行有涉及
數字貨幣的應用外,國內外大部分銀行對區塊鏈技術的應用都是無“幣”類應用,只是在突出區塊鏈防篡改的數據加固能力,這是當前區塊鏈應用方面最主要的問題,因為區塊鏈技術并不具備強大的數據存儲能力,比特幣、
以太坊、Libra 踐行的都是盡可能最小化數據的設計方式。盡管應用者可能“財大氣粗”,不在乎資源方面的消耗,但這并不是優秀設計該遵循的原則。
筆者認為,銀行的區塊鏈應用應該多思考以下幾點:
(一)沒有充分利用“信任”
區塊鏈不是理想的數據存儲方式,更不是支持大數據應用的理想方式。區塊鏈起到數據加固作用,鏈上數據不易篡改,但是,銀行采用區塊鏈技術后并沒有因此而簡化業務流程、改變產品形態。比如,
供應鏈、貿易融資領域都是當前區塊鏈應用熱點,信用證、福費廷、保理等業務都已經可以上鏈,但是鏈上的金融產品沒有多少變化,只是改變了業務信息的傳遞方式。
如果深入思考,其實供應鏈、貿易金融等領域金融產品眾多,并非是因為客戶需求多,客戶只用一個需求——資金。不同的金融產品實際上是為了解決不同場景下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既然公認區塊鏈可以解決數據篡改問題,提供“信任”,那么,金融產品的種類應該明顯減少,因為沒有那么多的信息不對稱能要解決了,例如,為什么還需要信用證這個產品呢?
眾多的供應鏈金融產品也許可以整合成一種基于金融產品關鍵數據和智能合約的區塊鏈金融產品,以對應客戶其實從未變化過的核心訴求。金融產品關鍵數據包括:甲乙方唯一標識、合約唯一標識、金額、期限、價格、擔保方唯一標識、擔保率、抵質押品唯一標識、抵質押價值、有無追索權、合約狀態。
銀行只需要采用一種簡單的產品合約,關聯倉單等金融產品用到的鏈上信息,發生融資、償還等行為時則修改鏈上信息與參與方的關系,這樣的方式,智能合約也更容易實現。
從區塊鏈的視角看,不應該有復雜的金融產品,只會有復雜的信息關系,而區塊鏈的價值正是證明了這種復雜信息關系的真實性。
(二)重平臺,輕連接
自
聯盟鏈誕生后,企業級的區塊鏈應用基本上都是聯盟鏈形態,而聯盟鏈形態無一不代表“厚重”的平臺化應用,節點的部署通常選擇云化部署,節點實際上分布在同一片“云”上。這種方式的區塊鏈應用不僅造成信息的集中,實際上也代表了治理的集中,除了少數有投票、記賬權的節點外,其他節點僅相當于客戶端,是被少數節點代理參加網絡,其實已經不再具備“自由”權力,這也是聯盟鏈通常被人批評之處,這樣的平臺與傳統分布式系統很難說有本質差別。
銀行的應用,無論是購買平臺還是自建平臺,都是采用聯盟鏈形態,而且基本不具備向公鏈擴展的能力,所以一直缺少“殺手級”應用。Libra 提出的技術白皮書則均衡了這個問題,采用聯盟鏈的方式建立初期網絡,但是采用能夠以低成本建立節點的方式,支持向公鏈形態擴展和大規模用戶部署。所以,Libra 才能夠“一石激起千層浪”。
Libra 引起的廣泛關注再次說明了“連接”的重要性,只有逐漸脫離“平臺”設計,讓區塊鏈易部署,才能讓其成為更加廣泛的金融基礎設施,也能盡快推動標準的發展和互操作、跨鏈等關鍵技術的發展。
(三)價值網絡的探索不夠
目前國內銀行普遍缺少在這方面的探索,隨著央行將加快法定數字貨幣研究工作列為 2019 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之一,CBDC 呼之欲出,國內銀行在價值網絡應用方面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
貨幣形態的變化對經濟生活影響極大,而數字貨幣可編程的特點對于當前本就在技術、客戶線上場景構建和駕馭方面具有優勢的互聯網科技公司而言,不次于獲得了一個新的“加速器”。
綜上,當區塊鏈技術逐漸“正向”發展的時候,所有銀行都應當認真思考這一技術形態代表的可能性,盡管最后讓銀行“驚訝”的未必就是區塊鏈,但是技術創新的顛覆性,已經被區塊鏈這種在技術領域遠稱不上復雜的實現方式再次演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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