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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bra應該被全球各國如何監管?

    2019-8-1 12:41

    來源: 第一財經


    Libra應該被全球各國如何監管


    據了解,主流國家的金融監管者以前對加密貨幣往往持有漠視的態度,但Libra宣布之后,監管者立刻紛紛表態。

    在白皮書公布的第二天,美聯儲主席鮑威爾即指出,雖然美聯儲沒有完全的監管權限,但會對其施加影響。卡尼在6月20日一份準備好的演講中將Libra稱為“新型支付提供商”(new payment providers),并考慮是否將其納入央行的資產負債表。卡尼將英國央行對Libra的態度總結為:“持開放的態度而非敞開大門”(an open mind but not an open door)。

    Libra需要被監管已經成為共識。對于Libra的監管原則,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探討,第一是大型科技企業(平臺型企業)進入金融領域的共性監管問題,第二是Libra的特征決定需要哪些獨特監管措施。

    一個健康運轉的金融系統是公共基礎設施重要的組成部分,金融監管的重要目的是同時實現安全與市場效率。為了實現安全的目標,監管者要確保單一機構具有相應償付能力,并以此為基礎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而為了實現市場效率目標,需要在金融市場保持一定的競爭。兩個目標往往交織在一起,以銀行業為例,監管者往往會限制大型銀行的規模保持市場競爭(當然限制單一金融企業規模也可以降低風險避免大而不能倒的問題),同時也會通過嚴格的牌照發放來維持體系的安全。

    從安全性角度,目前的監管框架對大型科技公司金融業務提供了較為足夠的監管指引,一個基本原則是“相同行為,相同監管”(same activity, same regulation),消除監管套利的空間。從事同樣的業務時,大型科技公司應該與傳統金融機構遵守同樣的資本和流動性要求,都需要遵守“知道你的客戶原則”(KYC)防止洗錢及其他金融犯罪。擁有龐大資產規模共同基金的科技型企業也可以考慮被列入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以反映其對于金融體系的重要影響力。

    而在效率方面,情況就更復雜,其前提是理解大型科技企業進入金融領域會對市場競爭帶來什么影響?

    相對于傳統金融企業,大型科技公司擁有獨特的核心商業模式。國際清算銀行在2019年度經濟報告中的“金融市場中的大型科技企業:機遇與風險”章節中將其特征歸納為“DNA”,即數據分析(Data analytics)、網絡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ies)以及相互交織(interwoven activities)。

    網絡外部性指的是平臺用戶數量增長會提升平臺對用戶的價值并進一步提升用戶數量。用戶數量增加將產生更多的數據并支持數據分析業務。數據分析促進現有業務并吸引更多用戶。而隨著業務領域的擴張,將創造出更多的數據。比如提供金融服務將促進這種循環,鞏固和強化其現有業務。一個顯著的例子就是支付服務,這種服務對電子商務平臺和社交網絡平臺至關重要,支撐原有業務形態并帶來用戶增長,而支付形成的數據也會促進現有業務以及其他金融服務的開展,后者包括信用評估和貸款業務。

    相反,大型的銀行雖然也為客戶提供多種服務,但這些服務并未如大型科技公司那樣形成“DNA”循環,現行的監管要求也讓傳統銀行難以將這些數據與其他數據結合應用。

    所以雖然大型科技公司進入金融領域將增強金融的包容性,但由于龐大的客戶基礎、信息獲取能力以及更加多元化的商業模式,帶來可能不是更有效的競爭而是更強的市場控制力。特別是當傳統金融機構業務越來越依賴大型科技公司構建的平臺時,這種局面會更惡化。

    打破這種局面的一個重要手段是在確保隱私保護的同時,推動數據分享。目前,科技企業事實上擁有眾多數據,而消費者并不能(簡單地)授權它們的競爭對手接入這些數據。應當要求這些科技公司將數據所有權還給消費者,從而讓消費者可以決定誰可以分享及銷售這些數據,以便于消費者可以自由地更換服務商,以及其他機構可以更好地提供服務。

    從Libra的特性看,Libra未來的金融服務可能涉及支付、跨境支付、貸款、資產管理等多個領域,還需要考慮到其作為貨幣對于全球貨幣體系的影響。基于Libra形成的金融或類金融行為的規模和范圍特征,且其風險可能會迅速傳遞至整個金融領域,Libra具有系統重要性特征。

    基于上述分析,我們對Libra的監管原則提出以下建議:

    ●美聯儲、瑞士央行以及更多央行參與對Libra的監管;

    ●對于金融行為,堅持“相同行為,相同監管”原則,實行多重監管,即多個監管部門、多重監管要求并制定規則協調監管執行并合理增加監管工具箱;

    ●利用現有國際平臺,例如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BIS(國際清算銀行),對libra發行總量、儲備金來源貨幣比例等進行管理和治理,限制對全球貨幣體系的沖擊,需要時可以組建新的全球治理架構;

    ●對Libra技術發展路線圖及規則制定進行干預;

    ●在保證隱私安全前提下,開放而非封閉數據;

    ●央行等機構關注Libra儲備對應資產的流動性問題,防止Libra大量贖回造成的相應資產出現流動性危機。

    對中國而言,若Libra如期推出,對人民幣在全球數字貨幣領域以及線下貨幣體系的沖擊和侵蝕將是不可避免的。短期內需要在國內市場隔絕Libra對人民幣的侵蝕,不允許Libra項目在境內開展業務;有中資機構在境外參與Libra項目,可要求其及時將相關信息向監管機構報備;同時,繼續發揮DC/EP雙層運營體系的優勢,加大CBDC(央行數字貨幣)資源投入,加快DC/EP的推出。

    在國際上,中國還要加強與各國央行及國際組織的監管合作,實現對Libra的監測和管理。但是長遠來看,如果人民幣不可兌換,就會和弱勢貨幣一樣,必然受到Libra侵蝕。而這些短期措施阻止不了Libra對人民幣的侵蝕。唯一有效的應對,就是盡快讓人民幣實現可兌換,在保持人民幣在國際貨幣籃子中的現有地位的基礎上,輔以中國的央行數字貨幣出海,爭取繼續提升以成為強勢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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