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加坡稅務局官方消息,7月5日,新加坡稅務局(IRAS)公布了最新草案,涉及旨在用作交換媒介的虛擬貨幣或
加密貨幣(以下稱為數字支付代幣)交易的商品服務稅(GST)處理。根據現行規則,出售、發行或轉讓此類代幣須繳納商品服務稅。當代幣被用來對購買商品或服務進行付款,出現的易貨貿易會導致兩個單獨的應稅供應,即代幣應稅供應和商品服務應稅供應。從2020年1月1日起,為了更好地體現數字支付代幣的特點,將實施已下更改:(i)使用數字支付代幣為貨物或服務付款不會引發代幣應稅供應;(ii)用法幣或其他數字支付代幣交換數字支付代幣將免征商品服務稅。IRAS正在尋求關于處理數字支付代幣商業消費稅的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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