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顯示,作為眾應互聯重要的收入來源,子公司彩量科技2018年的代理采購業務收入為2234萬元,毛利率為100%。對此,深交所要求補充披露代理采購業務相關情況。
據此,眾應互聯回應稱,彩量科技將發展移動互聯網(
區塊鏈)基礎設施服務作為未來的發展方向,代采購業務為2018年的新增業務,是區塊鏈業務的一部分。具體來看,海外公司VAST委托彩量科技在國內采購云計算服務器(產品型號為翼比特E9+,俗稱“礦機”)及相關配件設施,彩量科技通過加價轉售的方式收取該代理采購服務費。據悉,彩量科技自2017年底開始在區塊鏈領域進行布局,經逐步探索和調研,芯片級的礦機99%產自中國的礦機廠商,全球的礦機投資者均需要來中國進行購買。
不過,隨著監管形勢趨嚴,礦機生意到底能做多久仍面臨不確定性,“挖礦”或存立即淘汰的可能性。今年4月份,國家發改委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生產過程)”列為淘汰類產業。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由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3個類別組成。國家計劃淘汰類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某區塊鏈法律監管資深研究專家對記者表示,“按照此意見稿,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生產過程)一項未列明淘汰計劃或淘汰期限,若將來生效,應屬國家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條目。”
也有律師對記者表示,從政策導向上看,發改委的這一決定在短期內確實會對虛擬貨幣挖礦業產生負面影響,但長期來看,該決定是否會對行業產生決定性的指導作用尚不得而知,需進一步觀察后方可判斷。
意見稿的出臺,對挖礦行業的發展存在一定負面影響,會使礦場更加邊緣化,或將導致挖礦大規模出海,商務部CECBC區塊鏈專委會副主任、數字經濟商學院院長吳桐對《證券日報》記者分析道,中國礦場大多位于內蒙、
甘肅、
四川等中西部地區,意見稿的出臺將使一些地方政府此前對于挖礦產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難以為繼,驅使挖礦活動遷移至吉爾吉斯坦、哈薩克斯坦、馬來西亞、伊朗等低電價的國家。“不同的礦機也應區分對待,礦機的發展與芯片行業息息相關,一刀切的監管可能會帶來消極影響。”他進一步表示。
從目前整體來看,國內政策對虛擬貨幣“挖礦”一直進行限制。去年1月份,互聯網
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地下發文件,要求積極引導轄內企業有序退出比特幣挖礦業務,并定期報送工作進展。對于虛擬貨幣的交易,監管機構及各地方政府也出臺過多項措施予以限制。但是,由于產業盈利性的存在,虛擬貨幣挖礦產業實質上并未完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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