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國已有的區塊鏈應用于監管的實踐和國外探索來看,市場和政府應為其提供寬松的可試驗的環境,通過多方同時在線協同互動的模式,優化監管科技治理模式,升級金融監管理念。
各國的監管非常的獨立,數據共享,監管協同非常困難。區塊鏈技術可以促進監管機構間的國際合作,能有效提高跨境風險的防范和治理,對AML(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暗網交易有巨大的抑制作用; 各國監管部門建立
區塊鏈智能契約在數據結構規范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區塊鏈的智能契約可以對不同維度、不同類型的數據庫進行集中校驗和處理分析,實現被審計機構之間數據的通用性。
區塊鏈技術構建監管機構間的數據共享方式,做到數據快速確權,數據的隱私保護,數據可用不可見。以監管機構主導的合規區塊鏈將央行、兩會、公安、工商等政府監管部門從實體移到區塊鏈上,同時上線,跨時空協調聯合監管。 同時開放接口接入各類持牌和未持牌的金融機構,以及消費者組織,督促金融機構將數據和交易運營信息上鏈,經過監管部門主鏈節點的審核確認后向全網廣播。減少多頭報送,提高監管機構監管時效性,降低機構運營成本。
銀保監會發布了《網絡貸款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對金融機構提出了對交易使用的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數據真實性、完整性及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
上海人行總部在2019年10月30日發布《關于促進金融科技發展支持上海建設金融科技中心的指導意見》,意見中提到“在探索建立數字化監管體系方面,研究探索制定統一標準的監管規則和報送數據要求,借助區塊鏈和應用程序編程接口等技術
區塊鏈具有分布式存儲,多中心化,數據不可篡改的特點,天然的與監管契合。區塊鏈技術可以保證監管數據的安全透明,也可以提升監管的效率和合規的效率。實現風險精準的評估評級,杜絕信息不對稱等問題,提升透明度和監管效率,監管者可以實時監督被監管者行為,發現可疑風險監管機構可以自動采取相應措施,同時降低機構的合規成本,減少反復報送和數據多次重復驗證的成本。
區塊鏈行業造了很多的大概念,DAPP,De-Fi,Web3.0...多數是純粹的概念而已。區塊鏈產品,有沒有提升客戶體驗?區塊鏈方案,是否降低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區塊鏈技術,能否構建出新的商業模式?科技創新的本質是商業效率提升
共識層負責綜合協調以保證全網各節點數據記錄的一致性。常見的共識機制可以分為兩大類。先寫入數據,之后再達成共識,如 PoW、PoS、DPoS,大概率一致就達成共識, 計算的復雜度較高。如果一次共識出現多個記賬節點,就產生分叉,最終以最長
賬本層負責區塊鏈系統的信息存儲,包括收集交易數據,生成數據區塊,對本 地數據進行合法性校驗,以及將校驗通過的區塊添加到鏈上。
基礎組件層可以實現區塊鏈系統網絡中信息的記錄、驗證和傳播。在基礎組件層之中,區塊鏈是建立在傳播機制、驗證機制和存儲機制基礎上的 一個分布式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