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國家將地方的碳信用機制與碳排放交易體系或碳稅相結合,作為抵消品,這將成為未來碳信用的重要需求來源。購買碳信用是企業解決其無法消除的排放的一種方式,通常用于碳交易市場的抵消機制。許多企業發現無法完全消除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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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項目設計文件公示期為二十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公眾可以通過注冊登記系統提出意見
CCER項目業主公示項目設計文件時,應當同步公示其所委托的審定與核查機構的名稱
CCER項目業主申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登記前,應當通過注冊登記系統公示項目設計文件,并對公示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申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登記的項目業主應當按照項目方法學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編制項目設計文件
CCER項目方法學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行業發展階段、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等因素及時修訂待條件成熟時納入國家標準體系
全國CCER交易機構制定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的具體業務規則,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
全國CCER交易機構維護市場健康發展,防止過度投機,防范金融等方面的風險
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構負責CCER交易系統的運行和管理,提供核證自愿減排量的集中統一交易與結算服務
重磅!CCER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部令 第31號】
【國辦發〔2023〕3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