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市場開放程度。碳市場發展相對成熟后,應逐步引入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參與碳交易,快速提升市場體量。 第三,豐富產品類型。證監會在 2022 年 4 月 12 日已發布《碳金融產品》(JR/T 0244—2022)標準,未來將有序發展碳金融工具和產品
北京碳云管理中心李云峰主任在化工行業碳交易培訓中提到,全國碳市場或將發放碳交易資質牌照,大型金融機構或將優先獲得,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可向參與者提供金融中介服務例如碳交易代理服務、碳金融產品如碳質押貸款、氣候指數掛鉤理財產品、碳中和基金等。
目前大多數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缺乏初步的認識與了解,國內“碳金融”的概念起步于2016年,其傳播時間有限、范圍不廣。這就導致國內各大市場參與主體對“碳金融”較為陌生,無法深刻理解其可能發揮的巨大作用以及背后所蘊藏的巨大商機,從而降低了市場參與意愿。與此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