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綠電交易相當于電力捆綁綠證銷售,證電合一。購買綠電你可以獲得電力的使用權,還能獲得綠色電力消費憑證+綠證。在
北京、
天津等有政策支持的地方,控排企業可以通過購買綠電直接抵消范圍二的
碳排放,但如果僅綠證則不行。
綠證是證電分離,綠證代表了可再生
能源電力的環境價值,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出售綠證獲取環境價值收益;綠證的購買方則獲得了聲明權,即宣稱自身使用了綠色能源。
如企業用了火電后可通過購買綠證申明自身的減排,原因是企業相當于花錢補貼了新能源發電項目,然后把對應的環境權益買了過來,從而抵消了自身碳排放。對比直接購買綠電,綠證并不能證明真的使用了綠色電力,存在“洗綠”風險。購買綠證的用戶更多是非控排企業或者個人。
2)目前我國參與綠電交易的新能源僅風電跟光伏,其中分布式光伏可通過聚合的方式參與綠色電力交易。而綠證僅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可申請,因此綠證和綠電交易的覆蓋范圍尚未完全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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