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證據在司法實踐中早已出現,然而,被采信的較少,其硬傷在于真實性:容易被篡改、偽造,且不留痕跡。
美國最早于1970年的《
金融秘密權利法》中對金融業計算機存儲數據的保護做了規定,在隨后的一系列法規條文中,也逐步確定了電子證據的形式與法律地位,然而,如何鑒定電子證據的真實性,一直難有明文規定,只能留給法院視情況而定。
在國內,電子證據最初作為視聽資料使用,不過隨著互聯網的普及,這一定義顯然不能滿足司法實踐中的實際需求。
公開資料顯示,2000年,
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在判決中首次采用電子郵件作為證據,這是最早電子證據被采用的案例。
2005年,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電子數據鑒定規則》。2009年,人民檢察院發布的《人民檢察院電子證據鑒定程序規則(試行)》,對電子證據給出了明確的定義。
2012年,《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現后增加了電子數據這一種類,肯定了其獨立于其他證據形式的法律地位。
2018年9月,最高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了電子證據的取證、舉證、質證規則。
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逐步得到認可。
亦筆科技聯合創始人馬成龍對鋅鏈接說,在網絡信貸、消費金融、證券基金、交通物流等涉網業務,痛點主要包括:委托繁瑣、取證困難、訴裁成本高周期長、司法機構線下處理能力有限。
京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錢穎剛向鋅鏈接介紹電子取證流程,根據電子證據的種類,取證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如網絡著作權侵權等,通常會通過公證的形式的將侵權證據進行固定。如果對證據真偽有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司法鑒定來證明與原件的一致性。
2018年6月,
杭州互聯網法院首次采納了應用
區塊鏈技術存證的電子證據:杭州華泰一媒有限公司起訴
深圳市道同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轉載其享有版權的作品,并通過保全網進行區塊鏈存證,該案件一審認定被告侵權。
3個月后,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認可區塊鏈作為收集、固定和防篡改數據的技術手段。
在最高法院認可的背景之下,杭州、
北京、廣州三家互聯網法院相繼建立司法區塊鏈。
2018年9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司法區塊鏈正式上線,這是國內第一條司法區塊鏈,截至目前,其區塊鏈存證業務總數約為74.29萬條。3個月后,北京互聯網法院也正式上線司法區塊鏈“天平鏈”。
目前,廣州互聯網法院正在研制《可信電子證據管理平臺介入與管理規范》,文件顯示,區塊鏈技術也將是平臺重要的底層技術。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區塊鏈主管、高級工程師相里朋告訴鋅鏈接,目前,廣州互聯網法院已完成司法區塊鏈標準體系的研制,下一步將加快推進基于區塊鏈的可信電子證據管理平臺系統建設。
他介紹,在生態中,
聯盟鏈節點包括互聯網法院、政府類服務節點、司法類服務節點、運營商、國企央企、金融機構、區塊鏈技術提供方以及其他可信節點,簡言之,圍繞互聯網法院這一大節點,搭建一個聯盟鏈,三大運營商作為管道,形成一個多方共同監督的生態,用區塊鏈技術滿足安全可控的要求。
除了互聯網法院的司法區塊鏈,其他具有司法效力的機構也正擁抱區塊鏈。
2017年12月,亦筆科技聯合微眾銀行、廣州仲裁委建立“仲裁鏈”,并出具了業內首個裁決書。
馬成龍介紹,以標的額為1萬元的仲裁案件為例,ODRChain(亦筆科技的仲裁方案)處理一個案件的綜合成本大概在200元,仲裁的周期在15天之內,相比傳統的仲裁成本減去了90%,效率提升了50%以上,全程都是在線的。
除了線上證據收集,區塊鏈技術還被杭州西湖檢方首次運用于線下取證,辦案人員通過取證設備自動生成包含時間、地點、數據格式、校驗碼等取證要素的取證報告,所有電子數據都會被直接上傳至“法證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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