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讀:合規發令槍響——網信辦區塊鏈新規落地
2019-1-15 08:18
來源:
bitcoin8btc
2009年1月10日,Hal Finney在Twitter上宣布“運行比特幣”(Running Bitcoin),兩天后,中本聰向Finney發送了比特幣歷史上第一筆交易。10年后的2019年1月10日,中國國家網信辦發布在發布中國首部國家級區塊鏈管理法規——《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并將于2019年2月15日正式生效。《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制定,意味著金融以外的區塊鏈應用被監管者納入視野,區塊鏈管理開始進入“快車道”。
相對于2018年10月的征求意見稿,正式生效的文件沒有實質性的變化。另外,盡管2019年剛剛開年,《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就已經是“第3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了。
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于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包括:
而通過區塊鏈提供上述服務,即可能被納入《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認為是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區塊鏈的本質是分布式記賬(記錄信息)系統,在理論上所有的區塊鏈系統都在提供信息服務,包括為最高人民法院所認可的區塊鏈存證服務,都被《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納入管轄范圍。
在主體方面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包括: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擬將節點提供者也認為是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而根據區塊鏈去中心化的特點,所涉及的主體會遠超想象。以比特幣為例,只要在自己的電腦上下載了完整的錢包,即成為比特幣系統的節點,也就屬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除此以外,技術支持機構也被定義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極大拓展了《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所管轄的主體。
區塊鏈信息服務監管分為國家與地區(省級)兩級。根據區塊鏈分布式的特點,或許國家網信辦需要承擔更多的監管職責。
開展區塊鏈信息服務,需要在國家網信辦的系統中提交以下信息:
服務提供者的名稱
服務類別
服務形式
應用領域
服務器地址
……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擬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在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這可能會導致多重監管的問題。傳統上,工信部負責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工信部曾在2017年就《互聯網新業務安全評估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公安部門也將不滿一年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列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如果網信辦、工信部門與公安部門不能就區塊鏈新業務、新技術的安全評估進行有效協調,那么區塊鏈開發者在推出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時,可能不得不需要向多個部門申請安全評估,在產品開發的效率方面大打折扣。
在《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要求區塊鏈服務提供者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合規:
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
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
對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具備對其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
制定并公開管理規則和平臺公約
與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
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記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發布內容和日志等信息,記錄備份應當保存不少于六個月
標明備案編號
更進一步,《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擬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落實網絡實名制,基于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在《網絡安全法》中,實名制的要求僅限于:
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注冊服務
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
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
區塊鏈信息服務或許是被監管者認為屬于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而被要求網絡實名制。
序 | 行為 | 法律責任 |
1 | 沒有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 (1)警告 (2)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暫停業務) (3)五千元至三萬元罰款 (4)刑事責任 |
2 | 不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 |
3 | 沒有制定并公開管理規則和平臺公約
|
4 | 沒有與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 |
5 | 未進行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評估 |
6 | 未及時履行變更手續 |
7 | 未在著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 |
8 | 存在信息安全隱患的,未按要求進行整改 |
9 | 內容與志留存未達到六個月 |
10 | 未配合監督檢查或設立舉報入口 |
11 | 未落實網絡實名制 | (1)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2)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3)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12 | 未對違法信息進行有效處理 | (1)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2)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13 | 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 |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
14 | 未按照本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或者填報虛假備案信息的 | 責令限期改正 警告,并處一萬元至三萬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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