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
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
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之后,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及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也多次發布相關風險提示。
近期,我們發現仍有部分機構或個人以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即證券化代幣發行)名義繼續從事宣傳培訓、項目推介、融資交易等相關活動。
在此,我們鄭重提醒本市各相關機構和個人: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STO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監管規定,立即停止關于STO的各類宣傳培訓、項目推介、融資交易等活動。涉嫌違法違規的機構和個人將會受到驅離、關閉網站平臺及移動APP、吊銷營業執照等嚴厲懲處。
同時,提醒廣大投資者應保持理性,增強風險防范意識,主動抵制違法違規金融活動,謹防上當受騙。對于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
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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