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中心化云計算平臺aelf創始人馬昊伯在《一個程序員的創世物語:區塊鏈的現在,與未來》一文中,將區塊鏈比喻為去中心化的公司,任何人都可以公平地在這個去中心化的公司中參與競爭。
區塊鏈的本質,是一套自我運行的經濟激勵體制系統,一個去中心化的公司。在這套全新的經濟激勵模型中,股權律師原有的股權激勵、股權融資、股權控制的框架和理論,有的已經失效,有的仍能供參考。
任何區塊鏈系統,本質上是在做員工持股計劃。將token理解為股權,可以幫助我們更直觀地把握token的概念;但token又不能完全等于股權。
二者的相似之處在于,二者都是衡量價值的尺度。衡量一個公司的市值,可以看它的股權價格,衡量一個區塊鏈項目的市值,則可以看他的token總值。
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一家傳統公司不會將自己的股權作為公司的結算和支付方式進行商業活動,而在區塊鏈系統中,token除了承擔著股權的角色,還要充當系統內部的結算和支付手段。
以比特幣系統舉例,這個系統不是公益系統,礦工不是免費幫大家干活,而是要打包交易收取交易手續費的。交易手續費的價格是一個市場定價,任何發起交易的人都可以給該筆交易賦予一筆交易手續費,當有大量未打包交易的時候,礦工會優先打包交易費用高的交易。這樣通過用戶進行輸入達到一個平衡的行為,本質上實現了一個二級市場價格相關聯的預言機(Oracle)。市場通過支付合理的對價,換取礦工維系整個系統的結算和支付工作。
這時候,token具備了流通和支付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具備了貨幣屬性。token在二級市場上都可以自由流通;比特幣等具備一定用戶基礎的token,流通性甚至可以超過某些小國的法定貨幣。
在傳統股權領域,持股意味著股東投入資本或技術建設公司,相應地,股東可以獲得決策參與權、利潤分配權等權益。消費則意味著消費者付出相應對價給公司,享受公司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這時候,股東與消費者的概念是截然分開的。股東用股權體現自己的持股行為,而消費者用貨幣進行消費。如上文所說,在區塊鏈的世界,兩種行為可以合二為一,token是一種通證,既是股權的憑證,又可以作為對價兌換系統內部的服務和產品。
如果說持有股權,即是公司股東,持有token,即是項目“股東”;那公司的邊界,因此而變得模糊。消費即入股,入股即儲蓄。持有相同token的你我,就是在同一家去中心化公司共事的同事。
token的概念顛覆性地將“債”與“股”合二為一,token的功能決定著它還具備著債務的屬性。
眾所周知,美元的產生是美國政府抵押國債給美聯儲,實際就是美國的債務,大家持有美元是相信美國政府在強大經濟實力的背景下,擁有償還債務的能力。這種信任可以來源于軍事實力、經濟實力、文化實力,而發行債務的主體自然也可以包括國家、地區、公司,甚至個人。
任何公司和個人都可以發行債務,在特殊情況下,公司的債券甚至可能會比一個政府的債券更能被他人接受。比如,財務報表顯示目前蘋果公司是美國盈利能力最強的公司,而津巴布韋則因政治動蕩而陷于通貨膨脹之中。這時候,蘋果公司的債券可能會比津巴布韋政府的債券更能被他人接受。
我們也可以把區塊鏈項目理解為一家去中心化的公司,把token理解為是公司發起的債券。由于區塊鏈系統的所有運行規則跟利潤都在代碼中體現,因此在其能夠完成其基本愿景的前提下,出現不可控因素的風險,比傳統公司模式要低得多。
換句話說,傳統公司由執行董事會,也即人來治理。出現了人,就會出現一些不可控的風險。眾所周知,股東知情權的實現在司法實務中會遇到巨大阻礙,究其深層原因,是因為學界認為司法本來就不應該隨意伸進公司大刀闊斧地代替商人作出決定。商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法官,公司自治是公司法的基石,公司有權自己決策和管理內部和外部事務。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受投資機會、融資成本、市場環境、合同履行、公司發展、員工利益保護、法律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司法不應進行過多干涉。
因此,公司法為董事會留有了人治的空間,留有了相當程度的自由裁量權。這樣的選擇帶來的后果是,出現了“出錢的人無法決策甚至無法知情”的悖論。
無法進入董事會的小股東,在傳統語境下難以奢求看到“公開、透明、無法篡改”的賬本。而區塊鏈“公開、透明、無法篡改”等技術特征,恰好可以填補這一需求的空白。
自然世界里,沒有兩片相同的葉子;而數據世界里,卻可能出現兩份相同的數據。區塊鏈世界的控制權的爭奪戰中,速度和效率遠高于傳統公司的控制權爭奪。當兩派人馬對公司的章程,也就是治理問題產生了分歧時,不需要爭奪公章,直接用腳投票,產生一條分叉。
“分叉”即是項目控制權之爭的結果。一個項目像細胞裂變般,分裂成兩個項目;兩個項目之前的數據完全一致,之后的治理模式則分道揚鑣。好似兄弟分家,又不會出現分配不均的問題;就像是克隆了一個一摸一樣的項目,分別按照自己的意思作出今后的規劃,兩個項目同時投入競爭,讓用戶根據喜好自由地選擇。
因此,區塊鏈項目不會出現“公司僵局”,區塊鏈項目只會在充分的市場競爭中實現加速進化。
智能合約是區塊鏈重要的落地應用之一。自薩博提出富于遠見和開創性的智能合約構想以來,智能合約的構想一直浮在空中未能落地。在未來,智能合約能否代替訴訟程序?
智能合約程序和訴訟程序有相似之處:都需要用數據和證據來還原事實真實,都按照合約雙方的合意來導出結果。也有顯而易見的不同:傳統訴訟程序,采取的是事后救濟、被動救濟的模式,司法秉持“不告不理”的原則。當事人不投入一定的訴訟成本,無法拿到公正的判決,更難以將判決訴諸執行。而智能合約程序,將執行程序納入到整個合約之中,違約行為將被事前防范,自始至終地不會發生。
將二者在流程上進行分解和對照,會發現,智能合約將強調事前救濟,簡化質證環節,限制自留裁量,以程序取代人治。
在合同糾紛類案件中,證據方面的爭議有舉證責任的分配、證據的三性、法官的自由心證等問題。在智能合約模式中,將不存在舉證責任的問題,不存在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問題,也不存在自由心證的問題。在舉證責任和證據真實性方面,原告與被告共享一套相同的賬本,故而原被告手中掌握的“證據”也完全一致。在證據的關聯性和自由心證方面,“是否關聯,關聯度的多少”將不再是值得關注的問題,引用何者數據庫的數據,各外部數據所占權重在簽約伊始早已規定在了智能合約中。
當事雙方事先選擇共同認可的數據來源來擔任法官的角色,程序代替了人治。
區塊鏈化,本質上是對原有商業模型的一種顛覆,不了解區塊鏈的經濟激勵模型對傳統經濟激勵模型的改變,就無法與時俱進地了解股權結構的另一種可能性。區塊鏈,這一新思路下的員工持股計劃,值得所有需要股權架構的了解、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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