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消息,上鏈后的電子數據,只要有任何一個節點存在,就可以隨時通過電子數據取證,并且可以由節點的權威機構提供鑒定報告,出示公證函,或者仲裁機構可直接從其運維的節點中獲取和驗證數據,從而保證電子數據證據的有效性。
不過部分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很可能在被抓取之前,因其所處設備或網絡環境存在問題,彼時便受到了“破壞”,導致存證下來的證據包天然不具有可信力。因此,既不能因為
區塊鏈等技術本身屬于新興復雜技術而排斥或提高其認定標準,也不能因為該技術具有難以篡改、刪除的特點而降低其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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