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史以來,區塊鏈借助密碼學、經濟學、機制設計、計算機軟件等工具,第一次把這套規則的邊界,從虛擬世界擴展到了現實世界里。但現實世界其實一直以來有自己的另一套規則和邏輯在運轉:經濟、市場、政治等等——以及, 其中最重要的一條規則——法律。
我們關心在這個過程中,區塊鏈這套規則究竟會對現實世界已有的規則造成什么樣的影響?它們彼此是沖突的嗎?他們能夠互相融合嗎?而且,我們希望能從各個領域里的從業者身上得到這個問題的答案。因此,今天我們摘錄了一位律師從法律專業視角看待區塊鏈的看法。下面這篇文章,節選自《中國法律語境下的區塊鏈思考》的演講,演講者是法大大聯合創始人兼首席法務官梅臻律師。在文章中,他會告訴你,法律人究竟是怎樣思考區塊鏈的意義的。
從法律人角度看,法律隨區塊鏈變化是一個偏長期和滯后的事情。因為從過往經驗來看,往往需要等到技術成熟并形成標準才有立法。比如電子簽名在技術成熟上花了10-20年, 2000年以后各國才相繼頒布了電子簽名法。
那長期來看,法律究竟會因為區塊鏈產生什么變化呢?我認為有以下的一些變化:
(1)
區塊鏈技術將沖擊物權法的現有規則。 現行物權第2條規定物權法中的物包括了動產、不動產和法律規定的財產權利。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基于區塊鏈技術產生的信息數據、虛擬財產、
數字貨幣或數字票據等對傳統物權法提出了挑戰,現行物權法難以對其所有權給予確定明確,其未來是否可以得到明確的權屬,并且實現在
金融領域實現交易,是值得考慮的問題。另外,去中心化的區塊鏈中的這些虛擬財產的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如何設立、變更或消滅與現行物權法的規定也難以相匹配。還有,區塊鏈技術如果用于進行房產、車輛、船舶等物權登記也將改變現有物權登記的規則和方式。未來物權法需要對這些問題進行梳理和明確。
(2)區塊鏈技術將重塑合同法。 基于區塊鏈技術產生的智能合約將會改變現行合同法的規則,智能合約的意思表示方式與現行合同法中合同各方訂立意思表示的方式會有極大的差異,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意思表示一致、合意達成等問題需要合同法對其進行明確。另外,智能合約可以自動執行,或者可以說取代了人的履行契約的行為,那么現行合同發下的契約的履行的相關規定或許已經不能適應智能合約的需求,合同法的規則可能要進行改造,甚至重塑。簡而言之,智能合約的應用會導致合同的成立、生效、撤銷、履行等界限和概念不再明晰,合同的解除、違約行為的認定、合同的補救等方面將存在很多新的問題需要解決和研究。
(3)區塊鏈技術可能導致公司法規則的改變。 區塊鏈技術在公司工商登記方面的應用會將有利于簡化公司工商登記的流程并提高其可靠性。智能合約的應用將導致股權變更的去人工化。公司股東、董事的選舉以及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也可以寫入區塊鏈進行可靠的記錄。公司法需要對用區塊鏈技術進行工商登記以及記錄公司決議等方面的效力進行確認。
(4)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將導致證券法、貨幣法、外匯管理法、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等金融法規則的改變。 有些需要作出根本性的變化和體系重構,有些則需要根據區塊鏈技術的具體應用進行調整。
(5)區塊鏈技術的應用會使刑法作出新的解釋和規定。 舉例而言,如果發行代幣的行為被定罪,如果代幣發行者募集的是
比特幣,如何確認違法金額或情節嚴重程度?按照募集的比特幣個數還是其價值?
(6)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可能會使行政法發生改變。 比如用區塊鏈技術開發選舉系統是否會導致選舉法發生改變?用區塊鏈技術進行產權登記會不會導致有關物權、知識產權、股權登記的行政規定發生改變?
(7)區塊鏈技術將改變我們的程序法。 例如民事訴訟法,比如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原被告雙方需要對同一份證據進行質證,發表不同的觀點和意見,主要涉及該證據的真實、合法和關聯性。那我們設想一下,如果原被告雙方建立了一套區塊鏈系統,原被告雙方的合同條款、交易的付款、發貨、收貨等信息都登記在該區塊鏈系統上,而且在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設有該系統的節點,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實時查看該系統核實情況,此時如果原被告發生糾紛,法院或仲裁機構還需要對案件進行開庭或質證嗎?我們審理一個案子的期限還需要一審六個月嗎?顯然不需要,因為此時就好比法官在實時見證著雙方的履約過程,誰是誰非一目了然,甚至法院或仲裁機構都可以通過自身的智能審判系統直接出具判決書或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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