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約和傳統合約有很多相似之處,傳統合約又稱為法律約束準則。它們都對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違規者都有相應的懲罰措施。之所以稱為智能合約,顯然它和傳統合約區別還是很大。
1、手自動對比:智能合約自動判斷觸發條件,強制執行程序命令;然而傳統合約需要人工自我去判斷觸發條件,然后線下溝通,執行力方面和準時性不如智能合約。另外智能合約適用范圍很廣,
區塊鏈網絡可以鏈接全球,傳統合約受限于局部。
2、成本對比:傳統合約在設計之初成本要低于智能合約系統,長遠上去看,智能合約的執行成本低于傳統合約,計算機程序自動執行,判斷運行成本低。
3、處罰方式:智能合約屬于事前預定規則,自動執行,傳統合約屬于事后執行,在智能合約里,參與者抵押的是數字原子化資產,一旦違約,參與者資產會被沒收;傳統的合約,需要通過其他手段去懲罰違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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