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聲明丨本漫畫作者為金融監管研究院專欄作者 褚靜楊
文字素材內容:金融監管研究院研究員 陶晟。
一、P2P:瘋長的舶來品
P2P 是英文Peer-to-Peer的縮寫。

指個體和個體之間,
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
通常說的某某P2P公司,
一般指代的就是網貸P2P平臺。

2005年,4位年輕人在倫敦,
創辦了全球第一家P2P網貸平臺Zopa。
此舉開啟了網絡借貸的新時代。

這個模式很快被國內公司復制,
2007年我國成立了第一家P2P公司——拍拍貸。

不過在我國P2P誕生后的4年間,
由于普通民眾對這一新鮮事物的認知度較低,
這期間P2P網貸行業發展還較為緩慢。

截至2011年,全國P2P平臺總數僅約50家。
不過從2012年到2014年,由于監管寬松盈利豐厚,
大量民間資本紛紛涌入,
在2014年,P2P平臺就已經超過2000家。

然而......
從2015年至今,P2P平臺就新聞不斷。
還有頂著P2P名號的e租寶,
因涉嫌龐氏騙局被取締的大案出現。

這以后,P2P行業瘋狂擴張背后暗藏的巨大風險,
終于引起監管的重視,強化監管,
針對P2P領域的監管文件開始密集出臺。
之后,不少P2P平臺由于資金鏈斷裂或轉型困難等原因,
紛紛關停。

可以說整個行業,在規范整頓中加速洗牌。
自2017年7月以來,平臺新增數寥寥,
卻平均每月幾乎都有百余家平臺消亡。

二、P2P平臺此前為何能高速發展?
早期,P2P平臺其實是運作在一個監管真空領域。
而且很多P2P平臺運營初期,
就很快獲得了高流量、高利潤率,
把自己都嚇一跳。

監管寬松,業務順暢,
不少P2P就忍不住開始膨脹了。
甚至漸漸覺得,只要跟金融沾邊的,
基本上自己都可以做。

而原本平臺角色應該很簡單,
就是網上資金方與借貸方的中介,
一個提供信息撮合服務的平臺。然而......

于是,不少平臺后來的模式越來越花哨,
有的甚至非要充當信用中介的角色。
當然這樣一來,
危險系數也越來越高。

一些平臺開始自說自話發行產品,
將募集到的資金匯集到平臺形成資金池,
再自行作為貸款發放出去——
這種“高仿銀行”的模式,
竟一度被不少P2P平臺競相效仿。

早期,一些P2P平臺還會在產品收益外加各種福利,
綜合收益平均能達到年化15%左右,
如此高額收益,往往還會承諾保本保息,
大批不明就里的投資者趨之若鶩。

而根據監管規定,
用有自營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
主要包括銀行、信托、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公司等。
P2P平臺并不在其中。

不過,很多平臺并沒有把“無資質”這件事放在心上,
有的平臺甚至走得更遠——
三、P2P平臺違規亂象盤點
(一)自融
有的平臺,將匯集的資金投向關聯企業,
或通過構造虛假標的挪用資金。
說白了,就是募來的錢都進了自己人腰包。

(二)超級放款人
還有的P2P平臺讓高管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并讓這個高管成為“超級放款人”直接放款;
再把這些借款在平臺拆分放標,
將債權轉讓給實際出借人。

(三)轉貸
有些P2P平臺為提高資金周轉和吸引力,
還會規定:放出去的貸款,可在平臺進行二次轉讓!
這樣,一個一年以上的貸款,
僅在幾個月甚至是幾周后,
就在平臺又被轉讓掉了。

(四)大拆小
考慮到一些大爺大媽投資較謹慎,
都是小額小額的投;
一些平臺往往會將金額較大的標的,
拆成多筆小額標的,來吸引他們購買。

還有一些生猛的P2P平臺,
干脆直接自己創設、發行小額產品。
就是將資產收益權、債權、資管、信托、基金等等,
都拿來各種拆分,然后拿到平臺上賣,
還把自己定位為管理人。

還記得2016年底的僑興債違約的事么?
僑興集團在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發行私募債,
其實本來按理說只能銷售給“合格投資者”。
而螞蟻金服旗下的“招財寶”,
卻將其拆分為更小份額的產品,
賣給不符合投資條件的買家。

最終僑興債違約,
這些個人投資者成了最終“接盤俠”。
2017年6月監管終于發文,
叫停互聯網平臺違規開展權益拆分業務。
(五)違規代銷金融產品
很多時候,P2P平臺都會宣稱自己是財富管理機構。
通過平臺售賣銀行理財的屢見不鮮;
膽肥的甚至會賣基金、保險、資管計劃等產品。
要知道,這些持牌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
可都是要有資質才能銷售的。

(六)誤導宣傳
不少機構都會明示或暗示產品安全性。
一些P2P平臺在向投資者推介時,
會特別強調“已經提取了多少風險準備金”。
這里暗含的潛臺詞是:
平臺有能力向給出借人保本保息。

但實際上,首先這些風險準備金的提取比例一般都很低,
一旦一時間有大比例資金到期不兌付,
風險準備金是不足以償還的。
所以一旦平臺上有產品違約不能如期兌付,
平臺一般會通過資金池操作直接進行代償。

(七)違規同金交所合作
部分P2P平臺把自己定位為互聯網資管平臺,
代銷地方金交所等發行的產品。

但之所以金交所會和網貸平臺合作,
主要還是因為一些平臺敢做各種違規操作,
會把只能賣給合格投資者的私募產品,公開銷售。

這樣一來,這些產品到了這些P2P平臺,
自然就打開了銷路。

不過,監管也發現了這個問題,
2017年底就發文叫停金交所與互金平臺資管類業務合作了。
即互聯網平臺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
(包括“引流”等方式)涉嫌突破政策要求的資管產品。
四、P2P平臺面臨的風險
看似一路順風順水走來的P2P平臺,
其實自始就危機四伏——
(一)壞賬多
之所以那么多人把錢投到P2P平臺,
那是因為看到平臺上產品的高額收益。

這高收益,自然來源于通過P2P平臺借款的人。
不過,為什么有人肯花那么多利息借錢?
其實很簡單:
想想咱們一般人要是想借錢,
要么找親戚朋友問問,
要么找銀行貸款,
末了還有信用卡透支、借唄、白條等等。

所以其實可以借錢正規路子不要太多.....
說那么半天,就是想說明一點:
愿意在P2P平臺承受高息借錢的,
主要也就這么兩類人:
1.其他渠道借不到錢
主要就是貸款批不下、信用卡申請不出、白條花唄也通不過的人。

2.另一類就是職業玩家,
俗稱——“老賴”。
他們并不在乎融資成本,
因為從一開始就壓根打算還,
所以能借多少是多少。

這里說明一下,雖然國家對于利率是有上限要求,
按2015年《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
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但是P2P平臺為了把利率做高,
就會采取把合同上的借款利率控制在24%以下。
同時外掛一堆手續費、服務費等的手段,
變相提高了實際利率。

(二)回收難
話說P2P平臺如果只是老老實實當一個信息中介,
按理是不需要負責催收工作的。
但既然自己搞了資金池變成了地下錢莊的掌柜的,
要賬的事就必須自己上了。

正如剛才所述,愿意來P2P平臺借款的人,
魚龍混雜,且還有不少是居心叵測,
催收壓力自然也與日俱增。

所以P2P催收往往也不能只按常規方法。
而是主要靠一文一武。
武的就不用多說;文的,主要靠爬取個人信息。
爬到以后,直接向這些借款人的親朋領導同事
不斷發送各種催收信息、各種最后通牒,
直到借款人還款。

但面對P2P平臺如此高額的借款成本,
任憑催收百般使勁,
這些被動和主動的老賴們,
還不出的就是還不出,不肯還的就是不還錢,
到最后紛紛三十六計走為上。

這樣一來,一些平臺若想繼續運轉,
只有靠新資金的接續,
來維持以前產品的兌付。

——這個套路是不是很眼熟?
久而久之,資金能不能貸出去、
貸出去的款項能不能收回,
就漸漸變得不重要了。

最后這些所謂的P2P平臺,
就淪為了龐氏騙局......

五、P2P平臺監管現狀與趨勢
(一)監管:從無到有
但出來混,終究是要還的。
P2P平臺原來沒人管的局面,
從2016年以后漸漸成為歷史。

2016年,監管明確:對P2P網貸的專項整治工作,
由銀監會(現在的銀保監會)會同中央有關部門,
與省級人民政府雙負責。
同時,除了上面兩個直接監管機構,
還有兩個名字很長的統籌協調的組織。
1.由銀保監會為組長單位,工信部、公安部、網信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副組長單位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2.總管互聯網金融領域,由人民銀行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這以后,P2P網貸就再也不是沒人管了,而是......

(二)資金:銀行存管
首先在資金運作上,按照銀保監會的要求,
P2P平臺需要將由借款人、出借人和擔保人等
進行投融資活動形成的專項借貸資金及相關資金,
統一在商業銀行存管。

監管本希望P2P平臺將自有資金
和客戶資金分賬管理,
防止客戶資金被挪用。
不過目前落實情況并不理想。

一旦進行銀行存管,
P2P平臺不僅增加了額外支出,
包括服務費、系統對接和維護費用等;
同時,資金存管在別人那里,
對于不少想快進快出的不規范P2P平臺,
那當然是一件極不方便的事情。

另一方面,從商業銀行角度來看,
由于大多數網貸平臺交易信息并不透明,
銀行對平臺風險難以判定。

風險一旦暴露,即使責任與銀行無關,
限于當前部分民眾的認知,
也會對銀行品牌產生負面影響。

因此,很多銀行其實都不太愿意做P2P平臺的存管業務。
目前,進行銀行管的P2P平臺約700多家,
不到仍在運營P2P平臺總數的三分之一。
(三)展業:需要備案
根據監管要求,獲得備案的機構才能開展網貸業務。
至于無法獲得備案的機構,
必須處置完成所有此前開展的業務,
當然也無法開展新業務。

監管部門還會采取各類處置措施,
包括注銷其電信經營許可、封禁網站,
要求金融機構不得向其提供各類金融服務等;
所以,這些無備案機構基本就是死路一條。
同時,作為備案登記的前提條件,
監管還要求P2P機構取得等保三級認證。
(“國家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三級”)

三級等保是一種網絡信息安全評價標準,
一般由市級網絡安全公安大隊來負責備案。
現階段,我國把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五級,
其中第三級是非銀機構的最高級認證,屬于“監管級別”。

由于P2P平臺的涉眾性風險,
公安機關對于網貸平臺的申請比較謹慎,
目前通過等保三級備案認證的P2P平臺,
不足兩百家。
(不過,取得等保三級備案認證也不保障安全,
近期跑路的機構里也有取得認證的。)

目前,按網貸整治辦57號文要求,
2016年8月24日后新設或新從事網貸業務的網貸機構,
原則上不予備案登記。

(四)借款:額度受限
對于借款金額,根據銀監會令[2016]1號的精神,
通過P2P平臺借貸應當以小額為主。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P2P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
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
法人或其他組織則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而同一自然人在不同P2P平臺借款總余額,
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法人或其他組織則不能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不過這里的問題在于,
大多數P2P平臺并未接入央行征信中心。
平臺之間也都是相互競爭關系,
自然也不太會共享借款人信用信息。

說起來,新成立的百行征信,
就是為解決互聯網金融信息難以共享的問題。
作為首家持牌個人征信機構的百行征信,
將構建一個國家級的網絡金融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

而P2P平臺掌握的個人負債信息,
也將被納入其中,實現信用信息共享;
從而破解根治過度借貸、重復授信等借貸亂象。

(五)定位:回歸本源
監管要求P2P平臺須回歸信息中介定位——
就是提供信息搜集、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除此之外任何未經許可的業務創新,
均是對自身角色的違規越位。

監管對于P2P業務邊界的限制,
有物理層面也有業務層面的。
物理層面上講,
P2P平臺應主要借助互聯網技術、并面向網絡客戶。
因此,禁止在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
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業務層面上講,屬于監管明令禁止的業務,
那也是一樣碰不得。
平臺應當自查借款人資金用途;
同時對于首付貸、校園貸及現金貸等業務,
要及時發現、及時清退。

P2P平臺通過引入第三方擔保等方式,
對出借人進行保障,是監管允許的。
但平臺的任何暗示或明示承諾保本保息等行為,
均將被視為違規。

2018年以來,中美貿易陰云未能散去,
國內股市從慢牛跌落、一蹶不振,
債市違約頻發、信用危機在整個市場蔓延。

而P2P平臺在這樣的宏觀背景下,
資金鏈吃緊疊加普羅大眾恐慌情緒,
一波波投資贖回潮最終引發骨牌效應。

僅2018上半年,出現問題的P2P平臺已超兩千家。
更有善林、唐小僧、投之家等百億平臺爆雷。
在密集暴雷的情況下,監管對平臺的驗收一再延期。
本來如果單獨看每家平臺,
出身草根的P2P和傳統持牌金融機構,
那根本不在一個量級。
所以當年監管認為對這一領域的整改驗收,
不出一年半載基本可以拿下。

但隨著具體工作的開展和推進,
才發現這所謂的草根江湖,
參與機構數量繁多、質量參差不齊,
吸引的投資者人群廣泛、涉及資金規模龐大......

再加之披上了一層互聯網的外衣,具有隱蔽性,
若非有人舉報,很難去主動篩查到那么多小平臺。
一句話,這個江湖水很深。
因此,就導致了監管層對P2P的驗收工作一再延期。

如今業內頻繁爆雷的現狀,
也讓監管層意識到,
多機構聯動,化解P2P平臺風險已經刻不容緩。

2018年6月4日,央行副行長潘功勝便帶隊赴公安部,
雙方將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
有公安部門的更多支持,
勢必會對違規P2P平臺形成直接威懾,
加速清理整頓的進程。

對于那些在一個地方被“打”,
就逃到另外一個地區的機構,
互聯網整治辦也正在研究一個具體可操作性的辦法,
封堵這些企業進行空間上的套利。

互聯網整治辦將從2018年下半年到2019年6月,
集中開展P2P專項整治工作。
未來,P2P平臺主要也就兩條出路:
要么老實做生意,要么被清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