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通知》為落實《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 3 號發布)有關規定,進一步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機制,提高資金監測有效性,就非銀行支付機構執行大額交易報告制度提出有關要求。
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出單邊累計計算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 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 20 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 50 萬元以上(含 50 萬元)、外幣等值 10 萬美元以上(含 10 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 20 萬元以上(含 20 萬元)、外幣等值 1萬美元以上(含 1 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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