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0年以來,全球礦產開采量增長達五倍,必須改革礦產勘探和開采的
金融體系、治理與監管機制,以確保更充足的資金流動和清潔
能源轉型。該報告建議:強化金融機構能力建設,使其能精準識別符合高標準ESG規范的采礦項目并提供融資支持;基于標準化報告準則,為所有礦產商品及其價值鏈建立包含ESG信息的數字產品護照;將符合高標準 ESG 規范的采礦活動納入金融分類標準中“可持續金融”與“氣候金融”的合格領域;將采礦投融資與氣候及自然向好型要求掛鉤,并禁止在保護區內開展采礦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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